为鼓励科研技术发展,促进科技进步,国家对国内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购置国产设备实行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 那么哪些科目有这个资格呢?具体要求是什么?事不宜迟,让我们一起学习。
答:可申请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范围,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41号)第一条、第二条确定。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41号公告)。
具体包括: 1、国内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包括:
1)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以科研和技术开发为主的机构转型为企业,进企业
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科技部批准企业技术中心
4)经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重点实验室(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经科技部批准从事科研工作的部委各类科研院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批准的同级独立规划城市从事科研工作的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各类科研院所
(六)经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批准,或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计划特别指定的市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同级民政部门批准科技民营非企业单位;
7)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
(八)国家承认学历,实施大专以上高等教育的学院和大学(以教育部门户网站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九)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要求的外资研发中心;
(十)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科研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和学校。
第二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总投资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部的部门或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投入总额不得低于800万美元
第二专职科研、实验开发人员不少于80人。
c) 自成立以来所购设备原价不得低于2000万元。
注意:外资研发中心,经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资质审查确定按照上述条件进行。具体审查认定措施详见附件1(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答:具体来说在实验环境方面,样品制备设备和装置、实验室专用设备、计算机工作站和大中型计算机等四种设备。 详见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科技开发、科研和教学设备清单》。
答:是的,可以处理的增值税退税金额是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全额。
答:不一定,现行政策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从国内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获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 未来是否会继续,要看后续的政策条款。
答:是的,申报期为购买国产设备之日(以开具发票之日为准),从下个月的1号到次年的4月30日。
注:如果研发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则在收到所有凭证和信息后,可以继续申请退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业用地租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和服务,有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出具《出口货物证明书》的, 在收到所有退(免)税凭证和相关电子信息后,他可以申请出口退(免)。)
答:企业在退税前需要办理退税资格,并正确办理购置凭证。
1)办理退税申报手续
受国产设备购置退税政策约束的研发机构,首次申请购置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办理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研发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等。
在“出口退(免)税申报表”中,将“企业类型”选择“其他单位”; “出口退(免)管理型”应按资质证明材料填写“内资研发机构”或“外资研发中心”; 根据表格中的说明填写其他字段。
2) 购买凭证处理
发票应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核对出口退税”。
注意:研发机构取得的购置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进项税抵扣的,不申请退税; 已用于退税的,不得用于进项税抵扣。
一个:自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设备所有权转让或者转让用于其他目的的,研发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支付退税。
退还金额的追溯支付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应缴纳的税额(设备的折旧价值、设备的原始价值)。
设备折旧价值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累计折旧
累计折旧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
答:需要向退税机关申请备案变更,具体规定为:《出口退(免)备案表》内容发生变更的,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答:需要向退税机关申请备案和退税。 具体规定为:研发机构解散、破产、撤销或者依法应当终止退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附上相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结清退税后,应当办理申报和退税。 外资研发中心在退税资格审查前因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研发机构条件的,应当自条件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撤回退税申报。
答:是的,在实践中,机构需要关注自身主体、退税凭证、设备使用的变化,并按规定享受退税。
1)机构主体风险:根据政策,研发主体需要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公示,外资研发机构有总投入、研发数量要求、设备累计购买等标准。
2)退税凭证的正确使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注意发票的目的应为“出口退税”,如果是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22日之间,其他开具时间需要为专用发票。机构应获取合规进项发票,防止机构因业务问题无法享受退税。
3)设备用途变更:如本条问题7所述,如果机构将研发设备转让用于其他目的或所有权变更,则该机构需要缴纳退税。
l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研发机构购置设备实施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
l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l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购置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