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问题来了,限高和违约判决有什么区别呢?
1.对象不同: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可以是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单位,也可以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而失信被执行人只能是被执行人本人。
2.时限不同:高消费的时限是到判定债务人履行完毕为止,而失信失信人的时间一般在履行义务后五年内消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并依法给予信用处罚:
(一)虽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约定的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仲裁、隐瞒、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的命令;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
1.不同; 失信失信人被列入失信失信人名单的,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失信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对高消费人进行了限制:限制高消费一般以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决定。
2.不同的收录方式; 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前提是执行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具有履行能力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约定的义务。 限制高消费令是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未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的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
3、法律后果不同; 被列入失信名单有两个后果:一是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约义务,程序结束; 二是被执行人没有被执行的财产,只能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再执行。 限制高消费,就是对那些拒绝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家伙”采取严厉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如果一个人成为不诚实的执行人,那么他很有可能被限制高消费行为,成为限制高消费行为的人。
一般情况下,您可以在还清欠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取消。
失信被执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相关信息从失信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一)已充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已经完成;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止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不守责任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什么是高消费限制令?
1)乘坐第一关时,选择飞机二等舱及以上,列车软卧,轮船。
2)在宾馆、宾馆、高尔夫球场等星级以上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房地产或新建、扩建或高档装修的房屋。
4)租赁高端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工作场所。
5)购买非必要车辆。
6)旅游和度假。
7)孩子就读于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和理财产品。
9)其他生活和工作不需要的消费行为,如乘坐G前缀动车组列车的所有座位和其他动车组列车的头等座或以上座位。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或者生活、工作非必需的消费,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实施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责任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将个人财产用于私人消费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查实事实的,应当准予执行。
1、限制高消费,影响个人征信的。限制高消费表明用户已经出现在法院的失信判决人名单上,限制高消费只是惩罚措施之一,判决书会上传到央行的个人信用记录中,这将对用户日后的信用卡和银行贷款申请产生一定的影响。 用户在还清欠款后,可以要求法院取消身高限制。
2、限制高消费限制高消费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财产损失。 但是,购买或租赁高端写字楼也可能增加房产,有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间接执行措施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来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 由于财产登记等一些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因此限制高消费在某种意义上是声明性的。 但是,如果他们被发现违反法律,他们将受到制裁并付出代价。
如果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法院的强制执行,法院将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如不能乘坐飞机、不能租赁办公楼等高消费,而高消费的限制也会影响个人信用报告, 有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全部清偿债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对高消费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