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1
李某某未经批准转移危险废物,无证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经营活动一案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13日,大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大邺市某矿产品事业部贮存不明固体物质。 2023年7月14日,上述危险废物已转运至大邺市某公司仓库暂存。 经调查发现,货主李先生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和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款、第二款的规定,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6日依法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无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处以罚款10万元,共计罚款20万元。 该案已移送市公安局查处。
案例 2
某热能企业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配套环保设施,即投产,出现“一案两罚”的情况。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20日,阳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一具热能***、经查明,该公司未按照《环评》的要求,对切割过程中的金属粉尘和焊接过程中的焊接烟尘进行收集,即投入生产。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发现
根据《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28日依法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直接负责人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司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了烟气收集系统和除尘装置。
案例 3
黄石市某特种钢库存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排放污染物,行政处罚限产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3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西赛山区分局第二执法大队按照《黄石市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对黄石市一处已办理排污许可证登记手续的特种钢库存进行现场检查, 并发现公司排污许可登记程序中登记的生产经营场所地址位于黄阳公路上但该公司实际上在黄石大道租用了黄石市的一家特殊钢铁废料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随后在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排放污染物。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发现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21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因非法排放污染物被处以20万元行政处罚同时,公司作出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的决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目前,公司已停止在黄石市租赁的特钢废料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案例 4
环保固废处置未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贮存危废案例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日,环保固废处置暂存仓库(黄石)**B1类发生火灾。 经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下麓区局执法人员核实公司B类1类临时仓储仓库西南侧仓储7428吨废物过滤吸附碳(危险废物**271-003-02)。违反《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49.“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应当在常温常压下进行预处理”的要求,造成自燃和火灾。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20日依法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大邺某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因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排放水污染物,被行政处罚,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黄石市某泵站水文站超标监测小时数据,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沿河口开展溯源调查。 通过对黄石智慧环保平台河流排放企业信息的分析,发现大冶某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排放总量的pH**监测值长期有规律波动。 2023年9月8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结果发现,该公司废水总出口**监测设施的pH计探头扰装置(封闭透明树脂保护罩)覆盖。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
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1日依法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违法行为处以29万元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公约》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12月 26, 2023黄石市公安局下麓区分局依法对宋、杨两人实施行政拘留5天。
案例 6
大邺市某石灰砂砖厂竣工“一罚双罚”案,环保设施验收欺诈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31日,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大冶市某石灰砂砖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混凝土砖石生产线升级改造工程在配套环保设施齐全的条件下开展并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的环保验收的制砖车间、砾石场未完工,项目登记信息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竣工环保设施验收涉嫌造假。经调查,因厂区2021年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填写完毕的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显示,该厂制砖车间的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砾石场采取封闭堆场措施。 事实上,该公司的制砖车间没有建造集尘设施,砾石场也没有封存。 水泥混凝土砖石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在环保设施未完工、网络登记信息公示、项目登记信息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的情况下,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竣工的环保验收。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发现
根据《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6日依法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违法行为处以29万元行政处罚直接责任人黄某被处以5万元行政处罚。
案例 7
湖北省某钙业科技需要建设的环保设施尚未建成投产,出现“一案两罚”的情况。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14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新港环保专班执法人员在湖北某钙产业技术考察经查明,公司年产100万吨节能环保钙产业二期工程,两座回转窑需建成配套脱硫脱硝设施后方可建成,并投入生产。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发现
根据《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12月8日,黄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二期回转窑内需要建设的脱硫脱硝设施进行环境违法处罚。年产100万吨节能环保钙产业项目对直接责任负责人处以2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处以5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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