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麦脉、知乎等自带平台上,频频爆出员工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被原公司邮寄空包裹进行网络钓鱼执法的传闻。
例如,一位前员工在麦麦匿名爆料称,自己离职时签了一年竞业限制协议,目前怀孕在家,不断受到原公司的骚扰,原公司派人向竞争对手的公司发送钓鱼包裹,企图将签名送达作为违反竞业限制的证据。
在知乎上,有人苦口婆心地抱怨行前竞业限制协议被激活了,因为他们在短时间内没有找到工作,而且一直在家乡,所以他们没有把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邮寄给原公司,而前公司给家乡的竞争对手公司邮寄了钓鱼包, 并在未签字的情况下收到前公司的律师函,指控其在竞业禁止期间向竞争对手公司提供服务。
那么,什么是竞业禁止?
竞业限制是指禁止劳动者在同一家公司任职期间在与用人单位竞争的公司兼职,或者在离开原用人单位后,在一段时间内禁止劳动者在与原用人单位竞争的公司工作, 包括与原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相同的企业。
当然,为了保障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间的生活质量,竞业限制者应遵循公平原则。 因此,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企业应当同意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给予员工月度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对于不遵守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除了文开头提到的发送钓鱼快递外,还有很多花哨的操作。
一般来说,大型厂商进行竞业禁止调查主要有五种方式,包括发送钓鱼包、调整社保记录、询问竞品公司的前台、查看朋友圈等公共信息、聘请侦探跟进等。
这里可能会有人问,这些通过“非常规手段”获得的证据,能不能被法院采纳?
他们大多实在做不到,从公布的案例来看,**录音等多是作为辅助证据,最终的决定性作用直接关系到钱的“社保记录”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在竞业禁止协议的情况下,公司有权申请对离职员工的社保记录进行调查。
竞业限制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但不应被滥用,钓鱼执法获得的所谓证据不太可能被采信,最好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和公平合理的方式处理劳动关系。 当然,如果您的公司不知道竞业限制是怎么回事,也不会起草竞业限制协议,更不会在公司内执行,那么您可以联系,欢迎咨询,欢迎留言。
那么,在竞业禁止或竞业禁止调查中,您还见过哪些其他捕鱼执法方法或打耳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