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决定将部分县级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授予约20个试点县(市、区)辖下的乡**、街道办事处。
《通知》明确了赋能试点工作的原则、范围、程序和要求,在《指导目录》范围内贯彻落实乡(街)《命令》和县(市、区)统筹规划,分批、分类确定乡(街)要承担的具体事项,既兼顾了不同乡(街)容量和用电需求的差异, 但也保证了同一地区条件相近的乡镇(街道)承担的事项基本一致。
记者 刘一英.
为帮助解决“小马小车”“看得见不可控”等基层治理问题,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率,近日,我省近日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试点县(市、区)辖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推动《山东省试点县(市、区)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的印发工作,推动《山东省试点县(市、区)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的印发工作,推动《山东省试点县(市、区)行政执法权指导目录》的印发工作。行政执法权和权力归基层。
据了解,2018年以来,山东省按照统一部署,先后选定27个乡镇开展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授权经济发达乡镇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事项160项。 通过实施赋能拓展,经济发达城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为更大规模推进基层赋权试点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省决定将县级部分有关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授权给20个左右试点县(市、区)辖下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并通报有关事项,促进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积极审慎推进赋能,坚持分批分类赋能,实行动态管理。 《通知》明确了赋能试点工作的原则、范围、程序和要求,在《指导目录》范围内贯彻落实乡(街)《命令》和县(市、区)统筹规划,分批、分类确定乡(街)要承担的具体事项,既兼顾了不同乡(街)容量和用电需求的差异, 但也保证了同一地区条件相近的乡镇(街道)承担的事项基本一致。在《指导目录》范围内进行调整的,由试点县(市、区)经市级按程序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不宜行使乡(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应当由试点县(市、区)原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继续行使,防止县(市、区)干脆把执法权“扔锅”到基层。
加强机构建设,充实执法力量,严审法制,不断提高基层单位履行职责的能力。 《通知》明确,加强基层综合执法机构建设,通过从县级执法部门下沉、挖掘乡(街道)内潜力、招生人员等方式,加强执法力量配置,确保乡(街道)有机构、有人员做好赋能试点工作。
《通知》提出,建立过渡性对接机制、基层综合执法协调合作机制、辖区异议解决机制三个工作机制,实现乡镇街道、乡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和无缝衔接。 通过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规范证书管理,完善行政执法配套体系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赋权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坚持试点并逐步推开,我省计划选取全省约20个县(市、区)辖下的所有乡(街道)开展试点,为下一步在全省积累经验。 试点的具体范围由各市推荐,报省委、省司法厅研究确定。
《指导目录》以**的形式明确了事项代码的四大要素、事项名称、设定和行使依据、原实施主体,明确试点县(市、区)所辖乡(街道)在交通、农业、农村6个领域有106个赋能项目; 城乡建设管理、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务,涉及行政处罚(100项)和行政强制(6项)两类行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