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澎湃新闻从江戈的母亲江秋莲处获悉,她近日收到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投诉调查结果通知书》和《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暖喜(原名刘欣)**律师胡贵云在办理“江秋莲诉刘暖喜生命权纠纷案”(以下简称“江哥案”)时违反规定, 并受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江秋莲向律师刘暖喜投诉炒作此案
2016年11月3日,江秋莲唯一的女儿江戈在日本东京被刘暖喜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 此后,江秋莲与刘暖喜就江葛的死因发生争执,江秋莲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喜生命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喜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万元, 并承担所有案件受理费用。
同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暖喜(原刘欣)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刘暖喜的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年2月29日发布的《处罚决定书》,2022年7月11日,投诉人江秋莲以非法披露案件事实为由,向北京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律师协会”)和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投诉北京市安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滇律师事务所)胡桂云律师, 炒作案件,影响案件正常审理。
江秋莲指称,胡贵云律师在江秋莲诉刘暖喜生命权纠纷案中担任被告刘暖喜的律师。 案件一审判决宣判后,刘暖喜败诉。 二审期间,胡贵云及其委托人刘暖喜利用互联网炒作一系列针对江秋莲和死者江戈的恶意攻击,并煽动数千名支持者在互联网上攻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秋莲**律师,企图误导公众质疑司法不公, 以影响二审判决结果为目的。胡桂云还非法收集江秋莲的个人隐私信息,他的行为不仅对江秋莲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声誉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江秋莲要求对胡贵云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或其他纪律处分。
处罚决定书中还载有胡贵云的有关意见。 胡贵云认为,在**江秋莲诉刘暖喜生命权纠纷案中,自己的微博账号“胡贵云律师”从未对江秋莲和死者江葛进行过任何恶意攻击、侮辱和诽谤,更没有在互联网上招揽数千名支持者围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秋莲**律师。
胡贵云认为,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江秋莲和黄乐平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想法时,必然会获得支持和反对,江秋莲江和黄乐平的言行所引起的争议和反驳都归咎于他。 他从未非法收集江秋莲的个人隐私信息。
根据处罚决定书,2022年7月25日,海淀市律师协会立案侦查,追加安东为被调查人。 安东和律师胡贵云就起诉状内容提交了书面答辩和相关证据材料。 2023年7月19日,海淀律师协会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提交了该案初审意见。 2023年10月23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就此案开庭审理。 现在案件已经审查。
律师协会认定该律师构成非法投机案件
北京市律师协会认为,就本案而言,胡贵云律师是否构成非法炒作案件,取决于胡贵云律师是否为扩大其对社会的影响,反复、持续地发布、评论不准确、不全面、夸大、误导、虚假或投机的信息(以下简称虚假信息), 导致案件当事人和社会情绪进一步对抗,助长虚假信息的社会传播,扩大虚假信息的社会影响力。基于以上标准,北京市律师协会认为,胡贵云律师支持案件非法炒作存在主观过错,客观地实施了案件的非法炒作。
2022年1月24日,一位微博用户在律师胡贵云的微博下发了一条评论:“过去大家都信法,没有炒作。 现在大家或许可以团结起来,把过去五年来江每天都对刘的所作所为贴出来。 省内很多吃瓜的网友什么都不懂,光是看标题就来骂人。 胡贵云律师在这条微博评论下回复:“这个建议非常好,非常重要! ”
北京市律师协会认为,胡贵云律师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在支持网友的建议时,没有及时纠正提案的上述局限性,允许和鼓励支持刘的网友与支持江的网友之间的情感对抗。 基于此,协会认为胡贵云律师在支持案件炒作方面存在主观过错。
当网络上出现江戈谎称刘暖喜怀孕,向陈世峰索要10万日元,以及陈世峰蓄意策划的对象是否是江戈的谣言出现时,2022年2月19日,律师胡贵云**等人在微博上发布了类似的传闻并评论道:“这几天,有几个人给我推了**10万日元的举报, 他们不厌其烦地谈论100,000日元! ”
北京市律师协会认为,胡桂云**律师对相关谣言的评论,客观上导致了与案件有关的虚假信息,误导了读者的好奇心和关注,促进了此类虚假信息的进一步传播,扩大了此类虚假信息的社会影响力。 胡贵云律师的行为构成炒作案的违法行为。
当江秋莲集钱诈骗的传闻出现在互联网上时,2022年2月20日,律师胡桂云**微博:“呼吁:所有向江谋莲捐款的人,不管。 依然如此。 甚至。 致电即墨公安局**0532-110或0532-88512061报警,起诉江Moulian欺诈......并评论说:“网友自觉或不自觉地开始学习和运用法律,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北京市律师协会认为,虽然胡贵云律师没有直接声称江秋莲骗过捐款,但他支持鼓励网民不核实江秋莲是否确实骗过捐款而报警的言论,客观上引起了读者对与案件当事人有关的虚假信息的好奇和担忧, 助长了此类虚假信息的进一步传播,扩大了此类虚假信息的社会影响力。胡贵云律师的行为构成炒作案的违法行为。
当网络上出现关于江秋莲婚姻状况的谣言和负面评论时,2022年2月25日,律师胡桂云在微博上发文,内容是:“3.5万人进入直播间,第四次婚姻涉及的男人太无辜了,尤其是王姓富村书,还有来历不明的儿子。
北京市律师协会认为,虽然胡贵云律师在微博发布两小时后自行删除了微博,但客观上助长了对案件当事人不利的虚假信息的广泛传播,扩大了此类虚假信息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引起了网民和读者的好奇和关注。 刺激或增强了读者对江秋莲的负面评价。胡贵云律师的行为构成炒作案的违法行为。
当网络上出现江秋莲花钱买水军炒案的传闻时,2022年3月6日,律师胡桂云**等微博评论说,“江哥的案子五年来被搜查了300多次,而且要花费数千万元,这是要被封锁的, 平台同意吗? ”
北京市律师协会认为,虽然胡贵云律师没有直接指认或声称江秋莲用钱收买了水军,但未核实谣言的真实性,评论内容强烈暗示他个人赞同此类谣言,客观上助长了虚假信息的传播, 扩大了此类虚假信息的社会影响力,促使读者对江秋莲做出负面评价。
综上所述,北京市律师协会认为,胡贵云律师支持案件炒作存在主观过错,客观上多次对虚假信息进行自我发布、**和正面评论的行为,这继续推动此类信息的广泛传播,扩大此类信息的社会影响力, 进一步引起网友和读者的好奇心和关注度,刺激或增强读者对案件当事人的负面评价。
该律师受到公开谴责,律师事务所受到警告
北京市律师协会表示,胡贵云律师构成非法投机案件,应依照《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惩戒细则(试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受到纪律处分。
北京市律师协会还注意到,胡贵云律师也曾发表微博评论称,“当我们不了解事情的全貌时,我们不应该轻率地评论一个人,这样的言论可能会成为压倒另一个人的雪花”,并且还发布了一条微博,引用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即律师公开发表案件言论应当合法, 客观、公正、审慎......不得利用有关行为规范歪曲事实或者明显违反社会秩序和良俗习惯,不得恶意诽谤他人。 然而,当江秋莲的负面谣言出现在网络上时,胡贵云律师不仅没有核实和澄清谣言,反而散布这些谣言,对这些谣言给予了正面评价。
对于江秋莲投诉胡贵云律师“侮辱、诽谤对方,私下调查对方隐私”一案,北京市律师协会认为,胡贵云律师披露虚假或误导信息,侵犯对方隐私,减损对方社会形象,构成违规,属于非法炒作案的构成情节。
北京市律师协会还指出,胡贵云律师所在的安昧律师事务所既没有发现也不相信胡贵云在微博上自行发表和评论某些言论构成非法炒作案件,更没有及时纠正胡贵云的违规行为,安昊应承担相应的疏忽管理责任。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处罚规则(试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委员会对安东进行了相应的纪律处分。
综上所述,决定:1、对胡贵云律师给予公开训诫的纪律处分; 2、给予北京安通律师事务所行业纪律处分警告。
按照程序规定,受到律师协会处分的会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当在处分决定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向律师协会处分审查专项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并提交申请书副本两份以供审查。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