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一亮,老马就已经起床了,他急忙穿好衣服,还没来得及洗脸,就打开旧衣柜,从里面拿出一个小包袱。 他小心翼翼地把包袱放在炕边上,掀起几层粗布,最后拿出一大笔钱装在一个塑料袋里。 钱被揉成一团,因为是老马当村医生日复一日攒下来的。 他和妻子平时攒钱,攒钱给儿子娶儿媳妇买房。 这一天,他要把钱拿到城里的银行存起来。
老马把老婆叫了进来,两人坐下来,一一数了数。 为了保险起见,老婆第一次数了数,老马第二次数了数,最后数了出来,钱一共八万多元。 他们把钱整理得整整齐齐,老婆把8万块钱一层一叠地包好,放进了老马的手提包里。 老马拿着袋子,坐着穿梭巴士出发了。
一路上,他紧紧地攥着手提包,因为里面不仅是钱,更是对儿子的爱和对未来的希望。 到了银行,老马来到柜台,说明好意后,小心翼翼地把钱递给柜员,然后在柜员的指导下填写了一张8万元的存款单。 柜员用验钞机一一核对,确认无误后,递给他一张8万元的存款收据。 老马收起存款收据,放进手提包里,高高兴兴地走出银行,买了一些家里想要的东西,匆匆回家。
然而,下午,存款证还没发热,老马就接到了银行的电话。 银行工作人员说,他们在下班前清点时发现现金少了4600元。 通过反复查看监控录像,他们发现老马当时存款时,只给了7.54万元现金,但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他按8万开具了存款证明。 工作人员表示非常抱歉,希望老马能再来银行补齐4600元的缺口。
老马听到这个消息,一时不知所措,他自己当时明明在给八万元,他和妻子数了好几遍都没说,柜员还用验钞器点了点,现在怎么能少说呢? 而且,银行的口号不就是“亲自清点,离开柜台不负责任”吗? 难不成这些只是一句空话,还在骗老百姓?
老马决定再去银行,要求找到存钱的出纳员,希望自己解决问题。 第二天,村委会的人找到老马,希望他能积极配合银行,银行也说他们的出纳员在这件事上也有过错,所以只要老马补了一半的钱,事情就结束了,否则,他们就得用法律手段解决这件事了。
银行的做法就像是对老马的威胁,这让他感到非常不舒服,他再次拒绝了。 他确信他的钱是正确的,他可以提供所有证据。 不久,银行将老马告上法庭。
开庭当天,法庭座无虚席,大家都非常关心这个案子,因为它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 作为老马的律师,我已做好充分准备,援引相关法律规定和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协议为老马辩护。
首先,我们要强调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存款合同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存款合同中,银行有责任确保客户存款的安全和保险,客户有权随时查看其存款状态。 而这正是老马那天所做的——他亲自数钱,出纳员也查了一下,确认无误后,他才办理了存款手续。
其次,我们将介绍银行在存款业务中的疏忽。 银行声称这是柜员错误,导致存款金额的记录出现错误。 不过,根据监控视频可以看出,老马当时把钱交给柜员的时候,柜员的态度很冷淡,没有口头告知存款金额。 这样的操作失误显然是银行的错,而不是老马的责任。
最后,我们将引用法律规定和银行的口号来挑战银行的行为。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宣传中必须注重真实性和可靠性。 如果说银行的口号只是虚假的宣传策略,那么银行不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也动摇了人们对金融机构的信任。
以上是我作为老马律师对本案的看法和策略。 审判仍在继续,气氛越来越紧张。 大家都想知道,法院到底会如何判决这个案子,是扶银行还是老马。 对于老马来说,他不仅在争取8万元的定金,更是为了自己的尊严和消费者权益的正义。
张大爷观点:银行的要求是合理的。 根据银行提供的监控**和工作人员的操作记录,很明显,银行的错误导致了错误的存款金额。 而且,银行已经表示愿意和老马妥善解决此事,只要他补上一半,就没事了。 这是一个更公平、更合理的解决方案,老马应该积极与银行合作,遵守法律规定,弥补不足,避免进一步恶化。
冯大爷的观点:老马的拒绝是可以理解的。 老马存款的时候,显然是按照银行的要求清点并填写了准确的金额,他和妻子也多次确认,柜员也用验钞器确认了。 如果银行出了问题,应该由银行承担责任,而不是老马。老马没有必要为银行的错误付出自己的金钱和时间。 银行的威胁行为,将老马告上法庭,只会让老马感到委屈和不公平,不应该受到这样的对待。
法律条款。 1.根据《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均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2.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银行作为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客户存款的安全和保险责任。
3.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行为表明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没有充分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约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虚假宣传商品或者服务。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收取利息、手续费或者其他费用。 金融机构参与实施保险、信托、**等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同时,金融机构不得对未约定的费用收取或者增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