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法理学研究生考试题库【考生考题选、章节题库、模拟试题】。
目录。 第 1 部分:过去的考试题选。
1.概念问题。
2.简答题。
3.作文题。
4.案例分析题。
第 2 部分:章节题库。
第一章:法学概况。
第二章:法理学概述。
第三章:法律的概念和性质。
第四章 法律的起源、分类和效力。
第五章 法律制度
第六章 法律要件
第七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章 法律行为
第九章 法律关系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11章 法律的起源和演变。
第十二章 法律的制定
第十三章 法律的实施。
第十四章 法律程序
第15章 法律职业。
第十六章 法律手段。
第十七章:法律价值概述。
第十八章 法律的基本价值
第十九章:法治原则。
第二十章:法治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十一章 全面依法治国 构建法治国家
第 3 部分:模拟问题。
法理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模拟试题(1)。
法理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模拟试题及详解(1)。
法理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模拟试题(2)。
法理学研究生入学考试模拟试题及详解(2)。
介绍。 为了帮助考科目“法理学”的考生复习备考,我们根据常用的法理学经典教材和研究生入学考试题目的命题规则,精心整理了这个研究生考试题库。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是过去的考试题目。 入选全国人大、中国政法、清华大学、中财、中山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 河北大学、常州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华侨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温州大学、中国南方航空、山东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宁夏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等近年来的著名高校按题型进行分类。一个通过本部分的练习,可以帮助学生掌握命题的规则和问题的特征。
第二部分是章节题库。 按照常用的研究生考试教材章节编排,分为21章,对与各章内容相匹配的研究生考试真实典型问题进行详细选题解答。 所选的试题基本涵盖了每章的考点和难点,特别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进行强化练习。
第三部分是模拟测试。 根据名校、热门考点历届考生考题的命题规则,进行预考**。 通过模拟试题的练习,学生不仅可以测试自己的学习效果,还可以评估自己的应试能力。
内容预览。 第 1 部分:过去的考试题选。
1.概念问题。
1. 法律概念 [广西民明大学, 2023; 中国海达2022年研究; 宁波大学, 2020; 2018年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 常州大学, 2018; 广东财经大学 2018; 山东大学, 2017; 2016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 2010 中南财经大学研究院; 南京大学, 2009.
答:法律概念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理解法律与表达理解法律之间的网络结,即概括与法律相关的各种事物、状态和行为而形成的法律术语; 是“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建材”; 它是“解决法律问题的必要和不可或缺的工具”。 有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从日常生活中诞生的概念,通过吸收法人而成为法律概念; 法人(立法者、司法学家、法学家)的设立。 法律概念实际上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日常生活。
2. 习惯法 [上海交通大学, 2021; 浙江财经大学 2018]。
相关问题:习惯与习惯法[中南财经大学,2006年]。
答:习惯法是指习惯法并被国家批准为法律的行为规范。 习惯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实践后遵守的行为准则。 习惯形式必须是法律的渊源,必须满足某些条件:人们已经习惯于长期服从的事实; 其内容比较明确和规范; 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该行为的规定,它与现行法律的基本原则并不矛盾; 它必须得到国家的承认,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3.实体法[2023研究所; 中国南方航空 2016; 2014年毕业于杭州师范大学; 香港公开大学2009],《程序法》[中南财经大学,2014]。
答:根据法律内容的不同和价值取向的差异,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1)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权力和职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追求实体正义为主要内容,如民法、刑法等。
2)程序法一般是保障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实现,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的总称,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等
(3)就两者的关系而言,实体法和程序法密切相关,甚至密不可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辅相成、相互渗透、相互促进,保证了法律的正确适用。
4. 法律的有效性 [华侨大学,2011 年; 厦门大学, 2008; 南京大学, 2007.
答:法律的实际效果是指法律产生了预期的实际效果,这是一个强调实际结果的范畴,所展示的是事实。 法律的效力与法律的效力既不同,又与法律的效力有关。 一般来说,法律只要有效,就是有效的; 然而,并非所有现行的法律都能得到很好的遵守,在许多情况下,许多法律并没有完全生效,许多违法犯罪行为往往逃脱了法律的追究。 法律的效力是法律效力实现的结果,是动态法则的效力。
5. 法律的效力 [中南财经大学 2024; 广外2021年研究; 华侨大学, 2017; 河北大学, 2017; 武汉大学, 2007.
答:法律的效力一般是指法律的约束力。 人们应该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事,必须遵守法律。 一般而言,法律的效力来自制定法律的法律程序和国家的强制力。 法律的有效性意味着人们应该遵守、执行和适用它,而不是违反它。 其特点是:法律的效力是一种自然的力量。 法律有效性的基础始终是规范而不是事实。 法律的有效性是法律本身的要求。 法律规范对普通人行为的影响、引导、控制的力量,与法律规范本身是一样的,是法律规范本身固有的力量和特征。 法律的效力作用于某个对象。 人是法律调整的第一也是唯一一个客体,他们的行为是他们的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客体。
6.法律的溯及力[2024 中南财经大学研究所; 中国政法 2023 研究; 2018年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 2018年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 中国南方航空 2017; 2017年入读杭州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2013; 厦门大学, 2012; 香港公开大学 2010; 2010 中南财经大学研究院;
答:法律的溯及既往性是指法律的溯及力,即新法颁布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适用,将具有追溯效力; 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追溯效力。 法律的溯及既往原则主要有两条:一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二是“有利追溯性”原则。 在法律溯及既往的问题上,各国一般采用五项原则:从旧原则; 新原则; 宽大处理原则; 更新和减轻的原则; 从旧做起,轻量化的原则。
7. 法制 [四川大学, 2024; 广西民明大学2023年研究; 2022年中南财经大学科研; 扬州大学, 2021; 浙江工商2021年调研; 广东财经大学 2020; 湖南师范大学 2020; 2019年华东师范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2019; 中国政法 2018; 山东大学, 2018; 河北大学, 2018; 常州大学, 2018; 中财2016年研究; 2016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院; 浙江财经大学 2015; 华侨大学, 2015; 厦门大学, 2011; 南方师范大学,2010]。
答:法律制度是法律规范的体系,又称“法律体系”或“法律体系”,是指将一国现有的所有法律规范根据不同的法律部门进行分类和组合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制度通常具有以下特征:法律制度是由一个国家的法律规范组成的制度; 法律制度是由一个国家现行的所有法律规范组成的制度; 法制是由一定的组织结构(法务部门)组成的制度; 法律制度是一个有机相连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