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思考对“事实”的“基于事实”的看法。
陈词滥调讲述了法律的真相:
如何理解和理解“基于事实”这句话?
学法人,用法人,都知道这句话。
这句话似乎过于简单和平淡。
不过,这句话其实是商方在诉讼中的利剑,毫不夸张地说,这句话堪称胜诉的基石。
不管是法官,不管是律师,谁深刻理解这句话,谁理解这句话,谁理解这句话,办案就很有可能顺利,当事人绝不会陷入不必要的折腾和重复。
在实践之初,当我不理解法律的深层含义时,我曾得意地将“基于事实”解释为“基于证据”,认为自己已经抓住了本质,特别注重证据的作用,并将证据提升到难以理解的程度。
带来改进和便利。
最近,看到一个有效的判断,让我对这句话有了新的深刻理解:
当然,如果对证据的解释不符合“事实”,证据是很重要的。
除了实际的业务流程外,还要解释“证据”。
他们甚至试图用证据来构建“事实”
如果“事实”与“事实”完全相反,“证据”就完全错误,“证据”就会偏离“事实”,就很难赢得别人的信任,难以说服审判者,结果自然是诉讼主张难以支持。
面对案件,我们需要谨慎、谦虚,深入一线,彻底了解实际操作流程,透彻了解实际流程,然后着力在实际业务运营流程上搜集能够真实反映实际操作的证据,最终呈现真实事实,证据的使用和解释才能具有可信度。
面对案件,不要想当然,草率判断;
面对事实,要对实际操作过程有深入的了解;
在证据面前,我们不应该自以为是,脱离对事实的解释;
在取证阶段,客观事实就是原因,证据就是结果,证据是以事实为依据,围绕事实来收集证据,以事实为依据进行“取证”,所获得的证据能够尽可能地反映事实的真实性。
在盘问阶段,证据是原因,法律事实是结果,以事实为基础,围绕事实进行解释,以事实为依据进行“盘问”,对被解释的事实进行解释,以接近事实的可信真相。
对客观事实一无所知,无法获得真实证据;
脱离客观事实,难以解释证据的可信度;
从客观事实,到法律事实;
只有一种“真理”才能赢得“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