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科技局关于向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部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贴资金的通知
按照《支持肇庆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若干办法》(昭府办事文2023年第11号)的要求,现组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现通知如下:
1. 政策内容
对2023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行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行业、建筑业)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及资质有效期内达到“四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 对从外地迁来我市,在资质有效期内达到“四个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
二、声明对象
1)申请人应属于粤科汉高字2023年第199号、岳科汉高字2023年第327号、岳科汉高字2024年第149号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成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限度**行业、建筑业资质内)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对于整体从异地搬迁的企业,完成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高新技术企业身份识别网变更至肇庆的最后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以后。
(三)迁往肇庆市外的企业,不得申报;肇庆市跨县搬迁的企业,应当在原址申报。
三、申报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填写《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加盖公章,并于2024年3月8日前报当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一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填写,包括:“四上”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填写表格(1);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四上”的,填写表格(2); 在整体搬迁出城有效期内,实现“四上”,填写表格(3)。
2)在整体搬迁出城有效期内达到“四起”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企业搬迁前后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肇庆市税务机关纳税证明复印件、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网变更相关截图。
3)申报企业应当遵守信用审查要求,向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诚信承诺书(附件2,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电子档案。未提交诚信承诺书和信用信息报告,导致无法诚信审查的,不予发放补贴资金。
4)县级科技厅负责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本着数据多、差事少的原则,加强与当地统计、农业、市场监管部门的对接,对照审核要点(附件3),重点审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履行科技统计义务,经审核盖章后,将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和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4)电子档案推荐市科技局,于2024年3月15日前提交市科技局。不符合申报要求、作业异常、不履行科技统计义务的,不予推荐。
5)市科技局负责申报企业的信用审查,信用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贴。
6)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应当集中报送审核,并按照财政预算资金规模分批分配。未按时提交材料者,将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
附件1: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查要点。
附录4:企业信息汇总表。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月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