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投掷物体的现象在城市高层住宅区并不少见,因为从高处坠落的物品容易砸到人或损坏财产,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令人深恶痛绝,如何警戒、预防和杜止高空投掷物体,也成为第一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近日,成都市“高空坠落物坐”一审判决公布,124家商户共同赔偿原告陈某共计15万余元。 这起案件告诫人们,楼上的亲戚一定要照顾好自己的财物,不要让他们跌倒伤人、伤财。 有业主大声疾呼要“玩酱油”的惩罚,甚至有法律专业人士声称,这样的判决是以牺牲集体正义为代价来维护个案的正义。 我觉得其实业主没有冤枉,判决符合法律原则,符合维护法律价值的理念,也符合法治社会的发展趋势。
当事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推定当事人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架子、悬挂物脱落或者坠落,给他人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其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业主、管理人或使用人作出赔偿后,如有其他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进一步规定,从建筑物上抛出的物体或者从建筑物上掉下来的物体对他人造成损害,且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应当赔偿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除非能证明他不是侵权人。
法律作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应该建立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价值的基础上。 法律的公正价值体现在实质和形式上。 实质正义是通过立法、执法、守法,将正义的概念和制度化的法律转化为人与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使正义观念深入人心。 形式正义是通过公平的司法程序使公众对程序公正的信任,从而使人们所要求的正义和他们所主张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法院的判决是基于正义和损害有补救的原则,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个遭受过灾难的无辜受害者,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在这个时候要求他找到灾难的罪魁祸首,然后要求他用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并找到一系列的证据链,那就太苛刻了。
可以说,这种判断在维护个案正义方面是可以理解的,但反对者称其为为了个人正义而牺牲群体正义,我们应该从辩证的角度来看待这个论点。 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中,社会是以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作为其存在的条件,维护每个人的正义实际上就是维护整个社会的正义。 法院的判决并不违反群体的正义价值观,相反,它是更大正义价值观的体现。
在做出判决之前,法院肯定会考虑多层法律价值。 法律和秩序的价值对整个社会都非常重要,而规则和秩序本身是任何生产方式的不可缺少的要素,这种生产方式要摆脱纯粹的偶然性或任意性,获得社会的固定性和独立性。 法律的秩序价值也是连接法律与法律其他价值的中介,法律的秩序价值是法律的基本价值。 秩序是对法律的直接追求,其他价值是法律基于秩序价值的愿望; 没有秩序价值的存在,就没有法的其他价值。 正是基于此,为了维护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法院裁定潜在受害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让每一个人每天都不会害怕飞出天上的“危险”降临到自己身上,这也为减少社会群体内心的不安提供了法律实践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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