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方向、重点任务和预备项目清单,精心规划一批成熟度高、减排效益明显、申报入库的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城市。根据《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基金项目储备金入库指南(2021>)的通知》(环班科才2021年第22号)等文件精神,现征集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基金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根据2024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重点关注重点难地区、重点领域、行业,将征集一批具有倾向性的治理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项目。
1.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
2.深度治理玻璃等重点行业。 以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企业为重点,推动实施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3.垃圾焚烧发电机组的综合处理。 推动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深入治理,推动有组织NOx排放浓度达到100mg m3(日均值)和120mg m3(小时值)。
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综合处理。
1.源替换。 因实施低挥发性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艺、配套设备等必要改造项目。
2.生产线末端治理。 末端处理升级所采用的工艺应为成熟高效的处理工艺,如:热氧化炉(TO)、催化燃烧(CO)、蓄热式燃烧(RTO)、蓄热式催化燃烧(RCO)以及吸附浓缩与上述工艺的结合。
3.无组织排放控制。 涉及项目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逸散性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相应的行业排放标准,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VOCs逸散性排放的前提下,如:提高VOCs废气收集率改造项目。
4.有机液体储罐改造。 例如,内浮顶罐实施“全湿浮盘+高效封边”改造,更换低泄漏呼吸阀,油气设施升级改造。
5.“绿岛”项目。 如集中涂装中心(包括汽修和片材喷漆共享车间、普通工厂等)、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溶剂中心等。
3)绿色转型升级和综合改善升级项目。
开展化工、建材、铸造、家具、机械加工等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
4)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纳入征集范围。
1.符合要求的处理项目,如VOCs逸散性排放标准中已明确要求的处理内容。
2.没有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
3.过度处理项目,如:VOCs产生量小,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离线运行; 已达到超低标准的运维改造,深度治理改造项目。
4.环境效益没有明显改善的项目,如:原来的处理工艺被高效的处理工艺所取代(旋转RTO被三室RTO取代)。
5.其他不符合省、省有关规定的项目,如:涉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项目(绿岛项目除外)或已获得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申请资格
1)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东莞市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等手续,且无相关政策文件约定未出资专项资金的情形。
2)近三年来,申报主体未发生严重环保失信(环保信用为最低级)、环境违法行为,并因环境问题被列入监管名单。
3)申报工程项目必须在规范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升级改造,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申请材料要求
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需提供以下信息(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省级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计划。要明确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和出厂的现行标准和现状、改造的目的和必要性、工艺对比、改造后的目标(预期效果)、投资构成和适用的扶持金额。
4)专家评审意见。要反映评价意见对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构成的合理性。
5)发展改革或工业和信息化等职能部门对改造项目的批准或备案意见,如项目立项、审批材料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6)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 公司声明。
四、提交方式
为确保申报项目符合相关时效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结合项目进度和材料准备工作,自主选择今年提交的批次,其中第一批提交在3月10日前,第二批提交在8月10日之前, 逾期项目将纳入下一批催收清单。
请于规定时间前将上述申请材料的盖章版本一式两份连同扫描件一并送交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当地生态环境分局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将进行现场核查,确保企业项目与申请材料一致, 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通过验证的项目报送市局大气环境科。
详情请咨询当地分局,或联系市局23388206梁23391155女士和何先生。 )
5. 其他注意事项
我局将对征集项目组织评审,符合要求的推荐**或省级项目库申请,最终结果以国家、省评审意见或批准为准。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 |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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