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提高住房征用补偿的法宝2个“必须抓”,2个“不能做到”。

小夏 社会 更新 2024-03-06

导读:“要抓的要点”:1、征用人未批准施工或未公告。 2.被征收人非法驱逐或暴力拆除。 “做不到”:1.不要守住房子,唱空荡荡的城市计划。 2. 随意同意咨询和模拟拆除协议。

在征拆维权领域,被征用人是否具备抓捕维权斗士的能力非常重要。 当被征收人的某些做法出现时,就相当于向被征收方出卖了一大瑕疵,如果抓住了机会,加大赔偿力度就不成问题了。

换个角度看,被征用人必须坚决结束“做不到”的事情,否则再抓住机会也没用,只能“自己挖坑埋”。

必须把握的关键点之一:征用人未批准建设或未公告

“不公示,不征用”是征用领域不变的真理,如果征用方要公告,前提是可以公告。

公告内容无非是征用房屋的决定或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在城镇房屋拆迁中,如未公布房屋征用决定,涉案项目仍缺乏合法开工条件,被征收人有权拒绝任何协商、谈判或签订协议,选择观望。 对于农村集体征地而言,《征地批复文件》和《征地公告》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土地征用公告办法

第14条. 未依法进行征地公告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并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对于与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直接相关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收方未履行公告义务的,被征用方也有权对征收行为说不。

可以看出,当被征收人因“擅自施工”或“未公告”而犯规时,被征收方应抓住这一机会及时维护其权益,一方面坚决拒绝配合下一步征地,保护自己的合法产权; 另一方面,应当及时向地方、县级人民**或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查处违法行为的申请,并要求征收有关部门履行调查处罚职责,必要时通过行政诉讼进一步落实补救措施。

对此类决定性问题的有力监督,有望有力地推动被征收人获得公平合理的赔偿。

必须把握的第二点:征用人非法强行拆迁或暴力拆迁

最常见的“五破”、砸门窗、人身威胁、强行驱逐等行为,无疑是严重的犯规行为。

被征用人要记住不要被其锋芒吓倒,而要冷静理性地积极抓住机会,保护自己的权利,寻求突破

及时收集证据,及时报警

善于利用安装监控探头、安排人工拍摄等方式清晰记录破坏行为,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请求**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律职责。 公安机关不作为的,应当及时提起行政诉讼,进一步救济。

及时修复轻微损坏,继续坚守房屋

要避免“破窗效应”的发生,及时修复小破损,保证房屋能继续居住。 这种顽强的作风,实在是“防守即进攻”,会大大削弱驱逐者的精神。

及时自卫,确保人身安全底线

必要时,可以组织人员对非法强行驱逐人员、车辆等进行控制,并及时向警方报告,一旦这些身份不明的社会人员落入**手中,案件就会朝着有利于被征用人的方向发展。 但是,一切自卫行为都必须以确保自身安全、避免“过度防卫”为前提。

对于更严重的违法暴力强制拆迁,被征用人需要做的是采取“自我保护+取证+警察+起诉非法强制拆迁”四大步,通过起诉非法强制拆迁,搭建谈判平台或获得行政赔偿。

这个经典的维权“**大家比较熟悉,就不再赘述了。

不能做的一件事:不要守住房子,唱空荡荡的城市

这是最严重的“一脚踢进自己家门”的情况,必须坚决杜绝。

请记住,大多数被征用者:我们决不能把财产安全的希望寄托在征用人依法管理的意识上,否则我们将陷入永远无法恢复的深渊。

请记住,守住房屋是征用和维权的首要任务。 不守住房子,唱空城,维权也无所谓,直接签协议搬家更现实。

在实践中,一些被征用人边外出边谈判,他们的房屋处于断断续续的有人居住状态,这是极其危险的。 发生有预谋的意外拆迁或非法拆迁,被征收人取证困难较大,难以确定强制拆迁主体。

不要做两个:随意同意协商和模拟拆迁协议

在旧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等项目中,“征求意见”的目的是了解被征收人是否同意改造或认为居住“可以接受”; “模拟拆迁协议”的目的是查明被征用方是否同意征用补偿方案确立的补偿标准,或者认为补偿明显偏低且不可接受。

对于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权益的这两大步骤,被征收人不得随意处置,而必须准确表达其真实意图。 在这两个环节中,征用方的重复工作、少量的激励等激励政策以及“小额亏损”,会给未来的维权制造更大的障碍,也会为征用方强行推进项目创造条件。

拆迁律师最不想提醒大家的是避免“做不到”,抓住“必须抓到的要点”,那么被征用人被征用、拆迁、维权有望立于不败之地。 只有在做好上述几点的前提下,才能建立公平的谈判和沟通平台,被征收人才能获得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

征用维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很多变化随时都会发生,需要随时处置,这对被征用人保护自己权利的灵活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及时聘请专业的征用权律师**,并找到一位合格的指挥官,可能是实现上述几点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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