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十条条例》的公告广大社会、社会单位:
近期,省内外发生多起灾害,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 为及时消除小区火灾隐患,全力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小区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报告、投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等事项的公告如下:
1、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充电电动自行车,并应避免在室内停车和充电;
2、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的铺设应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规定;
3、电梯不允许运载电动自行车;
4、不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和电池产品,不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
5、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要求专业维修人员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维修保养,并及时检查电池、电线、电路;
6、住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及时制止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非法停放和充电行为,如制止无效的,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7、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划配套电动自行车集中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建设;
8、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车场所和充电设施,改造优化通道;
9、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与高层住宅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如果确实需要将其安装在高层建筑中,则应通过防火将其与建筑物的其他部分隔开。 电动自行车的存放和充电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充电设施应具有自动断电功能;
10、鼓励住宅小区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技术,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本公告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由电子装置驱动或辅助的车辆,但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并已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汽车除外。
所有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利**、来信、来访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消防和救援机构报告和投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规行为。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或者充电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由经营单位和个人处分地方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适用于非业务单位和个人地点 5处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或者充电,存在占用、堵塞、关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的情形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处罚享年 50 岁处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警告或 500人民币以下罚款
违反上述规定的疏忽不构成犯罪拘留10至15天,可组合处500元以下罚款;剧情不大,给予警告或者最高500元罚款
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
3月 1, 2024.
编辑:徐丽 通讯员:张瑶 审稿人:丁晓军 邱永华 监任:曹爱民添加一个星标,再次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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