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间,中国的货币体系经历了一系列变化。 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 1935 年引入的法定货币改革。 这项改革废除了原来的银本位制,采用了一种新的货币体系,即法定货币体系。 那么,为什么**时期被称为法定货币呢?
法定货币是 1935 年 11 月 4 日至 1948 年 8 月 19 日期间在旧中国流通的货币的名称。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法定货币体系的背景。 早期,我国的货币体系主要是银本位制,即货币的本位制和本位制。 然而,由于国际市场第一和最动的产量有限,中国货币体系出现了许多问题。 特别是在20世纪30年代,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中国的银本位制陷入了困境。 针对这种情况,人们决定对货币体系进行改革。
在改革过程中,人民借鉴了一些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制定了新的货币制度,即法定货币制度。 该制度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纸币为主要货币形式,以**、外汇等为储备。 这种制度的优点是不再受产出量的限制,同时可以通过调整储备比例来控制货币量,从而保持货币的稳定。
那么,为什么这种新的货币体系被称为“法定货币”呢? 这主要是因为“法定货币”一词具有法律内涵,即这种货币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和保障的。 在法定货币体系下,纸币的发行和流通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和控制,从而保证了货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此外,“法定货币”一词还意味着该货币具有法律地位和价值,是国家信用的体现。
除了法律含义外,“法定货币”一词也有一定的历史渊源。 在中国古代,货币有多种形式,包括布、金属和贝壳。 最早的钞票“交子”出现在北宋。 当时,“交子”是由国家发行和担保的,所以也叫“观教子”或“法交子”。 由此可见,“法定货币”一词与古代的“法交子”有着一定的联系和传承关系。
总的来说,新货币体系在**时期被称为“法定货币”,主要是因为它是一种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受法律监管和控制的货币体系。 这样的制度不仅稳定可靠,而且体现了国家信用的权威和尊严。 同时,“法定货币”一词也意味着这种货币具有法律地位和价值,这是中国货币体系的重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