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天的临近,美容院市场迎来消费小高峰,美容院行业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 柳州市消费者委员会重点就“免费体验”美容服务引发的消费诱发纠纷进行咨询,广西步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雄生解答了有关咨询的提问。
王女士咨询:最近,在接受一家美容店提供的免费体验服务的过程中,美容店只照顾了她的半张脸,并在护理过程中比较了左右脸部的差异。 因为担心自己的形象会受到护理的影响,于是他同意商家继续照顾自己的另一半脸,事后一共花了6888元。 王女士认为,商家有诱导和强迫消费行为,想咨询一下: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分析:
根据王女士的描述,她正在经历诱导消费。 在为王女士提供免费试用前,美容院应充分告知王女士治疗范围、使用的美容产品以及相应的后果。 如有证据证明该美容店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则该美容店确实存在上述误导性宣传行为。 如果王女士发生重大误会并作出购买,她可以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美容院退货或赔偿相关损失。
建议王女士可以尝试与美容店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沟通,说明情况并提出问题。 如问题仍未解决,可向消委会投诉或致电12315**。 如果情况严重,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您可以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约》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使用、有效期等信息,不得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以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解释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主动告知消费者可能影响其购买选择的重要信息” “第33条: 生活美容服务经营者应当使用和销售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的材料和用品。此外,将事先如实全面告知消费者美容的适应症、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并应取得消费者或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理事会提醒:
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服务时,应仔细了解企业的信誉和经营状况,了解其是否具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有雀斑、痘痘等特殊服务需求的消费者应选择专业的美容机构。 不要相信广告,谨慎对待自称太神奇的服务和产品,选择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影响力、服务评价好的店铺进行消费。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应慎重考虑,理性消费,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如遇消费者纠纷,消费者可先与商家沟通解决问题,消费者在维权时应注意妥善保管问题食品的样品及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拨打12345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安排本月律师接待日
接待时间:每月每周二(工作日)下午 15:00-17:30
接待律师:广西贵流律师事务所龙月庄律师、广西中卫律师事务所傅万成律师、广西万一(柳州)律师事务所陈彦军律师。
咨询地址:柳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律师工作室(坦东东路1号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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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易涵元 |编辑:蓝凯 |排版:陈柳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