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卢国权与全国政协、全国总工会、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共同提交了《关于保障职工线下休息权的提案》,这是继去年两会之后,突破“职场35岁门槛”的提案。 卢国权表示,在国家层面,要建立保护线下休息权的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法律支持。
您想在下班后回复工作短信吗? 类似的问题对很多人来说已经不是问题了,因为大家都习惯了线下加班。 数字信息时代的技术变革不断模糊人们的工作和生活的界限,隐性加班变得肆无忌惮。 近日,有政协委员呼吁基层职工“减轻指尖负担”,以摆脱各种形式主义的所谓“工作痕迹”,这实际上呼应了“离线休息权”的主张。
中华全国总工会政协委员继续关注职场痛点,寻找可行的制度性解决方案。 社交平台对提案的分歧,体现出普通职场工作者最现实的无力感:很多网友或许支持政协委员倡导“线下休息权”,但真正遇到需要维护线下休息权的现实时,很多人会选择保持沉默。
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无论是否与数字信息技术“混为一谈”,无疑都应该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即使具体法典中没有明确写上“下线休息权”的字样,但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对新商业场景中保护工人基本权利(包括休息权)的态度其实是明确的。 此前,面对“下班后回复微信,算不算加班”的争议,相关司法实践的态度也广受赞誉,法院通过个别判决进一步明确,下班后使用微信支付实质性劳动应认定为加班。
但同时也要注意,在个别案件中,休息时间线上工作应为加班的认定,从劳动行为确认的角度出发,体现了一种司法态度,这与明确支持员工选择在休息时间线下保护其休息权益的权利还是有别的。 另一个颇为尴尬的情况是,无论是“在线加班”事实的主张,还是“拒绝休息时间”的做法,往往可能意味着具体劳动关系正在进入终末纠纷状态,在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同时主张权利的情况非常罕见。
政协委员强烈主张将“下线休息权”作为一项法定权利写入法律,这本身就是为了保护职工权益而细化现行休息权的内容,是立法作为价值申报载体的正确含义。 立法明确规定,“线下休息权”与劳动者在实践中可能轻易不主张相关权利的事实并不冲突——既然“线下休息权”有希望成为一项明确的法律权利,可以保留或放弃,但法律对保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的态度一直存在,可以随时主张。
事实上,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赖以维护其权益的各种法律依据,很可能不会在纠纷发生前不时地被劳动者提及。 当然,在劳资谈判常态化和劳动监察执法方面,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仍然可以为他们提供更充分的信心。 这也为执法和监督的干预提供了更多的途径,为那些张不住嘴、发不出话来的工人的权益提供了监督。
劳动关系的缔结本身就是各方权利博弈不断的结果。 也就是说,即使一个提案不足以改变法律,仍然有很多关于“离线休息权”的公众讨论。 要把普通农民工的苦难提出来,讨论起来,正视,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