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省驻马店的胡女士遇到了一件离谱的事情,她用钱买的房子装修了,她发现房子里住着几个陌生人,在里面过着舒适的生活。
搬进来的人说,房子也是她自己买的,总共花了8万元,比胡女士还早。 该房屋涉嫌被卖两次,记者事后向相关管理部门查询,却发现将房屋卖给两人的开发商没有任何相关资质,并建议两人提起诉讼,决定房屋的权属,目前多方正在就此事进行谈判。 (*小丽帮忙)。
近年来,一房两卖事件层出不穷,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开发商卷入经济犯罪外,购房者之间的民事纠纷**无法处理,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1.开发商已经和两个人签订了合同,第一个购买的已经办理了注册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两份合同都是有效的,因为房屋已经登记在第一买主手中,开发商后来将其作为“别人的财产”出售,无权处置,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买卖合同仍然有效,因为它无权处置合同, 但因无法履行(转让),后买受人应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2.开发商与买方办理了登记手续: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后置购买者已经注册,因此后置购买者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3.两笔购买均未注册
在这种情况下,两份销售合同都有效,可以根据合同签订的顺序确定房屋的所有权。 即第一买受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登记义务,后买受人可以向开发商追讨违约赔偿。
这种情况下,最特别的,就算是开发商也没有卖房的资格,可能会涉及到一些违法经营,需要看后续报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购房人取得房屋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退还已支付的购置价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单次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通知买方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 ”
- 看案解法 跟着我,看案,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