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谈谈一个四个人创业的案例,A、B、C、D四个人计划投资100万元设立创意服务*** A是发起人,有一定的市场资源,B、C、D的能力不相上下,为了避免股权平分的弊端, 四人商量股份的分配还是略有不同。
但是,如果A的股份占51%以上,剩下的不到49%的股份分配给其他三人,平均每人只有16%的股份,B、C、D就觉得自己是“酱碟”,不是很开心。
经过多次讨论,他们最终确定了**的比例,A占45%的股份,B占20%的股份,C占20%的股份,D占15%的股份。 虽然这种结构不是股份的均等份额,但A对公司没有控制权。 (如图“以前的体系结构”所示)。
创富智达股权设计。
如果持股比例结构不变,A有没有办法解决控制权问题? 毕竟,A是这个项目的发起人。 然而,A的资金并不充裕,这样的股权结构又如何能被市场资源打破呢?
在不改变原持股比例的情况下,甲可以与乙、丙或丁的任何人进行谈判。
假设A和B谈判成功并达成合作,A和B共同组成一个智达***,然后利用这家公司持有图中“改进结构”的股份
C和D原先协商了20%和15%的股份,无需进行任何调整,股份保持不变。
A、B的股份原计划分别为45%和20%,两者合计为65%,因此智达***占了65%的股份。 甲、乙原计划分别投资45万元和20万元,将65万元投资至大***作为注册资本,再将65万元全部投资创福***。
在改进后的架构中,A占智达69%的股份,B占智达的31%,智达占创富的65%。 同时,A的创福***份额仍为45%(69%65%),B的创富***份额为20%(31%65%)。
A、B、C、D在创福***的股权与原计划完全一致。 基本上,它对四个人的份额和利益没有太大的影响。
但在改进的架构中,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 智达***成为创富***的控股公司,甲成为智达***的绝对控制人,从而间接控制了创富***
该方案的核心是自然人直接持股,甲、乙成立公司持股,甲通过成为控股公司的绝对控股权间接控制目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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