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 动态激励计划
问题 1:老师,出租地下停车位需要缴纳物业税吗?
分析:需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具有住房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地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年第181号)第三条的规定,按照地上建筑租赁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地产税。
问题2:老师,加盟费如何缴纳增值税?
分析:加盟费,实质上就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等无形资产以合同的形式交给加盟商使用,并收取相应的费用,这属于无形资产的销售,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无形资产), 如果您的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如果您的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征收率为3%(当前优惠期为1%)。
问题3:老师,残疾人就业押金包括哪个会计账户?
分析:包含在管理费用中 - 残疾保险会计。
问题4:老师,已经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股息是否预扣个人所得税?
分析:企业分配利润时,财务部门已进行会计处理,应付给股东的利润通过往来会计账户分配给股东的,视为已缴纳股息和红利所得,并应当依法依规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奖金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年第656号)规定,扣缴义务人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账户向个人分配应付纳税人的利息、股息和奖金收入,收入权人有权随时提取。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时间代缴。
问题5:老师,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可以税前扣除吧?
分析:不。 如果债务人逾期超过3年,必须满足条件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坏账损失扣除,而不是说只要是“3年以上应收账款”,就可以作为坏账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四十六条 下列股权和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一)债务人、担保人有能力按时偿还企业债权,未按时清偿的;
问题6:老师,我单位发给员工的年终奖,是不是也要纳入社保缴费基数?
分析:是的。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动社会保险中心函2006年第60号),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未明确规定、未列入工资收入统计的,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工资总额构成规定的通知》(通正字1990年第1号)对工资总额的计算作了明确说明: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和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其他工资,无论是否计入成本; 无论是按国家规定计入奖金税项还是未计入奖金税项,均应计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年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应纳入社保缴费基数计算社保保费。
*:一种产品税收优惠。
作者:一品税岳。
*编辑:木林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