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级金融监管机制改革基本解决后,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正在加速推进。
2024年开始,各地财委、地方财委工作委员会全面成立,地方财管局也纷纷成立。 随着金融监管部门自上而下改革的逐步实施,中央与地方协调金融监管的新格局正在加速形成。
许多地方都密集地设立了金融委员会
2023年11月,在金融委员会首次公开声明后,近期各地金融委员会和地方金融工作委员会相继成立。
据统计,已有20多个省份成立了地方金融委员会和地方金融工作委员会。 同时,多地地方财管局相继出现,与地方财委、地方财委办公室协同工作,人员配置和职能设置逐步明确。
记者观察到,原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多处的官方网站已经改名,其中大部分是地方金委办、地方金融工委、地方财经管理局三个品牌。
此外,据记者了解,各有规划的五个城市也陆续设立了相应级别的金融委员会。
这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关改革方案、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董希苗表示,地方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将加强党对地方金融工作的领导,地方金融监管将更加紧密联系,制度更加完善,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提高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效率。地方金融监管。
根据中共2023年3月发布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规划》,*级改革任务将于2023年底前完成,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将于2024年底前完成。
随着金融委员会、金融工作委员会的成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派遣机构陆续上榜,**级金融监管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2024年开始,准备已久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逐步落地。
专家认为,一线协调和中央与地方协调,是第一财委、地方财委和财委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处理重大风险方面,地方财委和财委将在履行其地域责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各地金融监管部门按照金融机构统一部署,落实了金融机构改革方案,推动加快形成新时代金融监管新格局。 福建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黄茂兴说。
什么是激进的改革?
在新一轮金融监管改革中,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备受关注。 从近年来金融监管和风险处置的实践来看,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正在增加。
地方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战场。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地方金融监管力量相对较弱,在处理金融发展与加强监管的关系上也存在矛盾。 董希淼指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受财务管理部门监管,但国有金融资金管理、党建、纪检监察等职能和职权都在地方党委,财务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派遣机构在高管任免和风险方面难以协调处理。
当前,金融创新复杂多样,风险防范任务依然艰巨,无论是加强金融监管,还是防范化解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都对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的协调,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建立以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遣机构为主导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协调优化财务管理部门地方派遣机构的设置和力量配置。 由当地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监管,不再打上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的烙印。
针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手段匮乏、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加强金融管理权力,同时夯实地方金融监管主体责任,地方金融监管与地方监管的职责分工将更加明确,监管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说。
在曾刚看来,中央与地方协调的必要性体现在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两个方面。 *且当地监管规则不一致,可能发生监管套利。 只有中央和地方同向发力,才能统一行动,政策一致,才能真正实现金融监管从横向到边缘、纵向到末端的全覆盖。 ”
董希淼表示,调整和剥离金融发展、招商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可以避免他们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这样他们就可以专注于监管和风险防范。
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也离不开地方**。 专家表示,如果不利用当地资源,很容易出现无人带头或风险处置效率相对较低的局面。 通过地方财务委员会的成立,可以巩固地方党委的地域风险处置责任,提高财务风险化解效率。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在金融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将共同构建全覆盖的金融监管体系和机制,做到责任分担,同题解答,同心同德,确保没有死角, 没有盲点,监管没有例外。
如何加强监管协调,取得实效?
重组只是第一步。 在新的监管框架下,与地方政府构建科学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实现“1+1>2”的协同监管效应并非一蹴而就。
一些金融人士认为,随着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步伐,在具体监管实践的后续跟进中,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党政机关在日常监管、风险处置、风险处置等方面如何进行深入有效的分工、协调配合、 资源配置等,仍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磨合。
加强第一和地方金融监督协调机制建设已在顶层设计总体布局中开展,并应在具体实践中进行优化。 清华大学人民银行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表示,要进一步厘清第一金融监管权力与地方金融监管权力的界限,完善金融监管权力配置的法治供给,同时以新兴企业监管为抓手,增强金融监管与地方监管的合力。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它面临着转变金融监管理念和职能的挑战。 “没有标志是否意味着你不必做你的工作? 谁负责地方金融发展及相关金融服务? 当地金融监管机构表示。
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回答。 比如,在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地方监管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存在职责重叠,如何做好分工协调仍是关键; 另一个例子是如何加强一直比较薄弱的地方监管力量,提高地方监管能力水平。
专家认为,要完善制度健全、支撑力度强的配套保障机制。 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保障建设,尽快出台地方金融监管法规; 探索建立监管评价体系,鼓励和保护地方监管积极性; 通过充实地方金融监管力量,提高金融监管能力水平,以科学、有效、有效的监管不断增强金融发展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