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报道,一名女子在2年内被丈夫虐待16次,需要终身挂粪袋,多个内脏受损,但该女子被认定为二级轻伤,可以追回,案件目前仍处于取证阶段。
日前,武侯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虐待罪起诉该女子的丈夫何某阳,日前刚刚召开了庭前会议。 谢女士曾表示希望肇事者被判处死刑,并提交了对轻伤二级评估结果的补充评估。
1、如何判断家庭暴力造成的伤害?
人体损伤是指身体结构完整性的破坏或功能(包括生理和心理功能)的差异或丧失。 故意伤害罪的残害鉴定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身伤害程度鉴定标准》确定。
至于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标准,必须达到轻伤以上的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评价标准》,“轻伤”是指人的肢体或外貌受损,听力、视力或其他器官功能部分受损,或者其他对人体健康有中度危害的损伤,包括一级轻伤和二级轻伤。
二级轻伤,是指由各种伤害因素引起的原发性伤害或原发性伤害引起的并发症,不危及生命; 其余组织和器官的结构和功能受到轻度损伤或影响外观。
事实上,轻伤的鉴定法律标准非常高,比如肋骨骨折的伤,或者某个器官的永久性功能损伤,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因为家暴被多次殴打,评估结果还是不严重的原因。
2. 为什么《反家庭暴力法》在实践中无效?
家庭暴力的肇事者通过殴打、肢解、限制人身自由,并经常辱骂和恐吓,侵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我们深感悲痛。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并提供了一系列补救措施,但家庭暴力问题一再被禁止,其本质在于这些反家庭暴力法律规定缺乏具有实际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标准, 以及法律条文的不完善,在实际运用上会造成强制力和执行力不足,这也导致在解决冲突的力度和结果上还有很大的改进和提升空间。
3. 肇事者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吗?
武侯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虐待罪起诉丈夫,谢女士曾表示希望对肇事者判处死刑,但罪名是应受惩罚的,最终如何定罪,要看法律和案件证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别残忍的方法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人,致人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刑法》确实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最高刑罚可以是被告人死刑,但必须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致人严重残疾。 目前,根据有关资料,对伤害的评估为轻伤,不符合法律要求的重伤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除结果外,还应综合确定被告人的主观恶意、犯罪手段、认罪悔恨态度,以及是否已达到被害人的原谅。 最后,贺建奎的量刑也将根据最终定罪的证据进行综合考虑。
4. 家庭暴力后如何自救?
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当立即报警,及时寻求有效协助,也可以通过民事人身伤害侵权诉讼保护自己。 如果家庭暴力的实施者符合《刑法》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将被监禁。 在现行刑法中,家庭暴力没有单独定罪,不能排除立法专家将来会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考虑这一点。
但无论法律如何修改,都只是解决冲突的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每一个有家暴倾向的人都要敬畏、保护和珍惜他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也就是要保护自己的幸福、尊严甚至人身自由!
愿每个人都有一个家,家庭中不会有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