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涉案金额31万元,量刑从宽幅度如何估算? 该条以《湖南省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为依据,对诈骗案件立案量刑问题适用法律,直观地展示诈骗罪涉案金额对当事人量刑的影响。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对诈骗犯罪立案起诉、量刑的量级标准不同,本条结合各地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书,现作如下:
基本规定:
刑法 (2020).
第二百六十六条 侵害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 利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扣税的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立案的一般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金额在三千元以上一千元、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特别数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区域具体的执行标准。
各地立案量刑标准:
注:广东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 广东二等地区:其他。
各地量刑标准严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侵占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重处罚:
(一)通过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人数实施诈骗的;
(二)冒充救灾、应急救援、防汛、优惠、扶贫、移民、救助、医疗等资金、物资的;
(三)以救灾筹款为名进行诈骗的;
(四)骗取残疾人、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者财产的;
(五)致使受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金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特别数额”标准,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是诈骗集团的头目,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注:除上述领域外,实践中,“关闭”一般理解为各地“巨额”和“特别巨额”的80%。
电信诈骗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的, 或者50万元,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特别数额”。电信诈骗的严格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 (2)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罪并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1致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自杀、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犯罪团伙进行电信网络诈骗;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罪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近两年内因电信网络诈骗罪受到行政处罚的;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工作能力人员财产的,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产的;7.救灾、应急救援、防汛、优惠养护、扶贫、移民、救助、医疗等资金欺诈; 8.以救灾、筹款或其他社会福利或慈善为名进行欺诈; 9.利用第一寻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 10.利用“钓鱼**”链接、“特洛伊木马”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进行诈骗。 (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罪,诈骗金额接近“数额巨大”或者“特别数额”标准,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述规定的“接近度”一般应至少为相应金额标准的80%。
1.在传统诈骗案件中,大部分地区立案起诉标准为5000元,广西、宁夏、新疆立案标准为3000元,浙江、山东、江苏、辽宁、广东立案标准为6000元,河北省立案标准为7000元。 2.诈骗金额接近“数额巨大”或者“特别数额”标准的,可以从重处罚。 3.电信诈骗案件,立案起诉标准统一为全国3000元。 4.诈骗罪涉案金额的量刑适用请参考《诈骗罪涉案金额31万元的量刑从宽程度如何估算? 品。 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