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那么,如何准确界定刑法中哪一条应归入特定诈骗罪呢?
普通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这是一种基本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的事实或者手段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 一般来说,通过欺诈获得的欺诈金额在3000元以上,但具体金额需要结合当地法规确定。
唆使、欺骗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冒充人民警察实施诈骗,可能构成唆使、欺骗罪。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犯罪有时与普通欺诈罪相竞争,应根据犯罪和处罚的比例原则作为重罪加以处罚。
合同欺诈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利用欺诈手段以欺诈手段获取财物,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可以构成合同欺诈罪。
集资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集资活动中,以诈骗手段诈骗财物,金额超过10万元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欺诈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金额超过5万元,可以构成贷款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是指利用诈骗手段实施金融票据诈骗,金额超过5万元,可能构成诈票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是指利用伪造、变造的委托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款凭证等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可以构成骗取金融凭证罪的。
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指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活动,包括:(一)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随附单据、单证; (2)信用证无效; (三)以欺诈手段取得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信用证欺诈活动,可能构成信用证欺诈罪。
信用卡诈骗(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指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包括:(1)伪造信用卡、以虚假身份、无效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2)恶意透支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有价**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指利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进行诈骗活动,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可以构成有价**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指针对保险公司实施诈骗行为,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的。
综上所述,欺诈可能涉及大量的刑事指控和法律规定,这需要我们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逐案分析。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诈骗犯罪的信息,或者您认为自己可能已经成为诈骗犯罪的受害者,那么请关注或留言,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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