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县公安局深入开展网络谣言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持续加大对各类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合法权益,迅速查处网络谣言两起。
案例一
自2023年12月以来,网友赵某与李某发生情感、经济纠纷,为了发泄情绪,报复李某,赵某多次向李某添加侮辱性词语并发布在短**平台上,并编造谣言侮辱某某,导致某某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干扰了某的正常生活。 接到报案后,网络安全大队迅速锁定并逮捕了嫌疑人赵某。
经查,赵某的行为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绵县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已依法对赵某处以8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二
1月28日晚,网友周在一次网聊中与同学黄某发生争吵,为了发泄情绪,报复黄某,周利用抖音平台的黄某编造网络谣言,称黄某在绵咸县十日高速公路与仙河大桥之间迷路,没有任何线索, 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社会影响,网络安全团队迅速锁定并逮捕了嫌疑人周。
周的行为严重扰乱网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绵县公安局网络安全大队已依法对周实施行政处罚。
用案例解释法律
什么是谣言
谣言是指没有相应事实依据,而是通过一定手段捏造和宣传的言论。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媒体(如电子邮件、聊天软件、社交网络、在线论坛等)传播的攻击性和有目的的话语。
造谣造谣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
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业名誉,必须承担制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正式道歉、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2. 行政责任
散布谣言,谎报危险、疫情、警方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处罚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危险、疫情、警方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排放虚假、有毒、放射性、腐蚀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或者其他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威胁放火或者排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散布谣言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对犯罪人进行处罚,派出所将按照规定使用传票证明对犯罪人进行传唤、核实、处罚。
3. 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条规定,编造危险、疫情、灾害、警察信息等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上传播,或者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上传播上述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不造谣,不信谣,不造谣
面对偶发事件,他坚决不做谣言的“制造者”。 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偶发事件时,不要依靠想象、夸张、联想等,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编辑传播信息。
面对未经证实的信息,坚决不做谣言的“编辑”。 在微信群、朋友圈或其他网络上,如果看到未经官方确认的信息,不要以为知悉情况,先入为主,根据自己的片面理解或道听途说,进行二次编辑和**。
面对网络谣言,坚决不做谣言的“快递员”。 谣言的扩大在于**。 如果发现谣言或疑似谣言已被证实,任何人都不得继续,坚守法律法规底线,积极劝说身边出现的谣言。
*:勉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