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赔偿责任典型案例。 其中,“禁止饲养大型犬对人造成损害,饲养人、管理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引起了**关注,在网络上颇有知名度,仅微博话题禁凶犬主人伤害人负全部责任阅读量超过2600万, 热搜榜排名第26位。
案例介绍。 阿拉斯加的狗被禁止进入刘市的市区。 2019年8月,奶奶王某某带着7岁的孙子徐某某到社区玩耍。 许某某在和狗玩耍时被狗抓伤了脸。 根据《民法典》第1247条的规定,徐某某虽然有过错,但不能减轻所有人刘某某的责任。 法院终审判决:刘某某赔偿许某某损失的3019765元。
舆论背景。 人狗冲突一直是世界的焦点,人狗矛盾的背后是现代化进程中的群体矛盾。 据统计,2022年中国城市犬的数量为5119万只。 一些宠物主人对待他们的狗就像对待自己的后代一样,但他们对同龄人冷漠自私,逃避责任。 狗伤人的事件屡见不鲜,往往触动人心。 去年10月,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一名2岁女童被一只恶犬咬伤。 网友们一致呼吁严惩主人,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部门更新养犬管理办法,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效率。
*观点。 《新京报》评论称,“禁止饲养凶犬、伤人的狗主人负全部责任,划出一条更加醒目的司法红线”。 相信最高人民法院对生活中最困难、最突出的情况做出了准确而响亮的回应。 文章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了饲养者和管理者的法律责任,有利于引导公众加强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
澎湃新闻评论说,“让恶狗伤人的悲剧越来越少”。 人们认为,虽然对文明犬类饲养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施上往往遇到实际困难。 职能部门要表现出应有的紧迫感和执行力,让恶犬伤人的悲剧越来越少。
网友评论。
人民网、环球时报、北京青年报等官方媒体互动板块呈现正面收敛评价,点赞支持占据绝对主流。 有网友建议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明确地方禁犬名单,划定城市禁区; 也有零星的喧嚣,激化,鼓吹凶犬伤人,主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还不够,应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个人账户从法律专业人士的角度参与了讨论。 有人认为,自《侵权责任法》出台以来,对违禁动物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早已写入法律,最高法院只是在重新引入,而不是创新; 有人指出,我国是大陆法系,案件不等同于司法解释,不如指导性案例,没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公布的案件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影响有限。
舆论评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法律的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响亮明了”,自上而下为各级司法机关提供了借鉴和指导,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法治轨道上现代化。 文明养犬氛围的形成,需要养犬者的守法自律,更依赖于职能部门的严格执法。
未来,舆论的风险点是可以预测的:一是立法的理想状态与基层司法现实的差距,同一案件的不同判决容易导致网民对国家法律的公信力和认同感受到侵蚀; 二是爱狗群体与普通民众之间的矛盾冲突由来已久,基层治理受阻长期,一些自治者仍会发挥自己的“特长”,利用社会事件大闹,引爆情绪火花,煽动群体对抗, 传播网络愤怒,污染网络氛围。三是地方**部门执法能力不足容易产生舆论风险,如禁犬名录划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引起争议,一刀切的体育执法被大众厌恶,残忍粗暴案件的执法被动物保护组织投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发出积极信号,政法机关仍需在严格执法和法律普及方面下大功夫,让法治的理想之光照进现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