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Justice.com 报导了一宗「私家侦探」安装GPS取回开盘记录**的案件,并被判刑。 经调查,2022年初至2023年6月,董某接受10名客户委托,或指使马、赵某等人在车辆上安装移动GPS、跟踪、蹲下、**等手段,获取目标人的运动轨迹和活动位置等,并非法向客户提供上述信息, 三人分别被判刑。
近年来,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其行为引发的侵权甚至犯罪行为增无减,后果也越来越严重。 相当多的“私家侦探”变成了“隐私侦探”和“侵权侦探”。 明确取证的合法性,一方面需要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另一方面需要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新规定。
虽然所谓的“私家侦探”在中国有一定的需求,但这个“职业”还没有法律地位。 从事相关业务的公司无法获得工商部颁发的营业执照,程序法中也没有规定公民个人拥有“侦查权”。
1993年,公安部发出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民政调查办公室、安全调查办公室和其他私家侦探办公室。 2002年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范围,将原有的42类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扩大到45类,其中新许可注册的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和搜寻失踪人员等“保安服务”。 然而,允许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已经开放了对“私家侦探”的禁令。 商标注册成功后,并不意味着可以从事该商标所涵盖的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限制在工商营业执照的审批范围内。 严格来说,我国的“私家侦探”只能称为平民侦探。
通过安装GPS、**等行为进行“调查”,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情节严重可能扰乱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但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也需要履行举证责任,但当事人往往不具备取证能力,因此委托相关机构取证、定证并不违法。 因此,“私家侦探”是否违法,取决于其具体行为,其权限是否符合普通公民合法知情权的范围。 调查没有侵犯他人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取得的证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此外,我们还需要保持警惕,有的“私家侦探”直接进行诈骗**,有的公然出卖个人信息,可谓褒贬不一。
笔者认为,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不建议聘请“私家侦探”,必要时完全可以通过律师或向法院申请取证进行证据调查和收集。 同时,也希望中国在法律上对“私家侦探”作出明确规定,制定指导意见,指导此类行为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实施。
评论员:刘刘.
校对陶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