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的最后一天,我一个人去看了张艺谋执导的电影《二十条》。 电影院将这部电影分为喜剧、剧情片、家庭片。 可以说,这是一部让人欢笑哭泣,让人深思的电影。
看完电影,我的真实感受是“无力”。 你是不是真的感到无能为力,脑子里满是如果身边的人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我真的可以被动地等待吗? 每个人都知道,摆脱一种情绪的最好方法是做一些与它无关的事情。 我平时喜欢玩电脑游戏,为了摆脱这种无力感,看完十五分钟就开始玩游戏了。 然而,我真的无法集中精力玩游戏,直到两个半小时后,虚弱感才略有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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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一下资料,发现正当自卫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79年颁布的《刑法》中,其中第17条规定,正当自卫行为,即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公共利益、个人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持续的非法侵犯而采取的正当自卫行为, 不承担刑事责任。没想到45年过去了,在这样的事情上依然存在如此大的争议,甚至有些条款成了保护肇事者的工具。
我没有学过法律,对它了解不多。 但正当防卫这个词深深地印在我的脑海里。 因为,在我上初中或高中的时候,我忘记了,老师在课堂上专门讲过这个词。 当时,我也很欣慰,因为法律上有这样的条款,我觉得这是对坏人的威慑。
虽然平时网上看到一些防守者防守过度的新闻,但我真的没有意识到这是事实。
在电影《二十条》前,出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名字,说明上面已经认识到了这种情况并改变了它,或者它已经意识到这种情况还没来得及改变它,或者它可能已经意识到这种情况不知道如何改变它。
不管现在的情况如何,只要这部电影上映了,就一定要改变,一定要改变得更好,让老百姓放心,让老百姓放心,让老百姓放心,让社会的正能量能够调动。如果你不改变它,或者你不把它改变好,社会会长期陷入无力感,就像我看电影时的感觉一样。
我个人考虑过,认为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修改。 首先,从暴力行为的数量、暴力行为的数量、对个人的伤害、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等方面,对各种暴力行为进行量化,主张从法律层面和平化解小害,中等伤害对等防御,高伤害过度防御。二是过度防卫的认定应以行为人离开暴力现场、辩护人看不见行为人、行为人没有后续挑衅为依据,不能以行为人停止施暴为条件,不能让行为人对是否或何时打架拥有最终决定权; 当然,如果肇事者个人确实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真诚地道歉和赔偿,辩护人仍然会追赶他。 第三,在辩护人确实辩护过多的情况下,必须首先审判犯罪人,量刑不能从轻,这样才能给辩护人最低限度的安慰; 过度防卫不应适用于故意伤害罪,因为故意伤害人身罪可予以惩罚。
也许我的建议会在短时间内导致社会上出现很多防御性和伤害性的现象,但我们真的不能过多考虑肇事者,法律也不能屈服于无法无天的人。 在电影《第20条》中,有句话说“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你不能因为有代价而停止做”。 这句话对正向个人来说是对的,但我觉得对公安执法人员来说是不对的,正确的应该是“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要尽可能降低对一方的成本,同时增加对一方的成本”, 我们不能在这个问题上使用天平,更不用说错误的一面太高了。网友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