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事仲裁不同于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福利待遇、解除劳动合同等争议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就民事行为(不包括身份关系)事先达成的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后通过商事仲裁制度解决。 商事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得设在行政区划一级。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本市人民团体、商会有关部门设立,如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等。
商事仲裁实行终局裁决制度。 裁决自发布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在哪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商事仲裁?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 如果当事人对商业裁决不满意,该怎么办?
《仲裁法》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四、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裁决?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1、无仲裁协议。 2、被裁定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判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贿、徇私舞弊、任意判给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裁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鉴于上述情况,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仲裁委员会为了控制立案量,对立案和仲裁员遴选程序有严格的要求,裁决作出后再批准相关程序。
五、法院复核撤销仲裁的时限:
法院应适用撤销裁决申请受理之日两个月内撤销裁决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6.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法院撤销或驳回的决定不服,应如何处理?
不能上诉,也不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不能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