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案件更加困难和复杂,或者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很差,法官可能不知道如何决定。
虽然《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但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则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不能提供证据。
但是,从实际的角度来看,澄清案件事实也非常重要。 否则,一旦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很可能会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接下来,我们来扩展一下,聊聊这些相关的事情,相信大家看完这篇文章两分钟就会明白了。
1.立案制度已经实施多年,所以只要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形式完整,法院就会立案,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一定会胜诉,即使胜诉的概率很高。
但是,根据最新规定,立案后,不一定直接列为正式名称号,仍可先建立“诉前”案件编号。
此时,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当然是按照相关规定,在诉讼时效方面,“诉前调整”案件编号的设立也是根据案件的正式立案情况确定的,这可能会导致诉讼时效被重新计算。
在调解过程中,如果任何一方意见不一致,或者当事人在一段时间后仍未达成调解协议,则案件将被转换为正式的民事案件编号,一般确定为“闽初”名称。
2.立案编号后,法院将开始正式送达程序,一般情况下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传票,然后向原告送达传票。
被告收到答辩状后,可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也可以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证据。
然后是**,**时间一般都比较快,很少超过一个小时。
这次庭审的过程和电视剧、电影里演的不一样,没有那么多的言语和对抗,对峙也没有那么激烈,只是走正常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调查程序。
在听证会结束时,法官还会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如果能同意,也可以调解。
如果无法达成调解,法官将回头看案件是否适合裁决。
3.如果现有证据相对清楚,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清楚,法官即使清楚,也会作出判决。
该判决可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能驳回所有诉讼请求,也可能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当然也可以驳回诉讼。
但是,如果现有事实尚未完全查明,则法官也可以在两次之间自行调查取证,也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
需要第二次甚至第三次的常见情况主要包括:双方提供的证据不够清楚、关键证据未提供、或关键当事人未出庭等。
例如,双方有借款关系,原告出示了借据的证据,借款金额比较大,但没有转账记录。 再比如,在涉及个人关系的纠纷中,当事人自己没有出庭,而只是出庭,有些事情不清楚。
4.其实,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讲,证据规则可以在这个时候适用,从民事诉讼的过程来看,最重要的是谁主张、谁提出证据的原则。 当法院无法举出有利于其的证据并支持其主张时,法院不得支持该方的主张和请求。
但是我们的司法机关,毕竟还是要减少人民的诉讼疲劳,如果纠纷能一次性化解,就不会被第二次折腾,所以就会出现第二次、第三次**的情况,在诉讼过程中尽量查明案情。
否则,相关当事人需要在补充相关证据后再提起二次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