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关于法律以及如何在诉讼中正确举证的讲座

小夏 社会 更新 2024-02-19

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或刑事诉讼。

他们都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

如何合理、正确地提出证据。

它已成为影响案件走向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民事诉讼中

打开证据的正确方法

让我们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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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据的种类

证据是指法院依照程序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正确判断具有重要意义。 在民事诉讼中,主要有八种证据类型。

1.当事方的声明,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有关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出的陈述。

2.书证,指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对证明案件事实起到举证作用的证据。 例如,合同、账单、信件、票据等。

3.物证,指通过外观、质量、数量、特征等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例如,被破坏的汽车、损坏的货物等都是物证。

4.视听材料,指利用录音录像或电子计算机中存储的数据和材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如监控设备录制的视频、手机音视频录制等。 需要注意的是,提交视听证据时,必须提供原始媒介,不得进行编辑、增删等。

5.电子数据,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在线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在电子媒体中产生或存储的信息。

6.证人证词,指证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或者书面陈述案件事实。

7.鉴定意见,即鉴定人根据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业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识别和判断,得出的结论性意见。

8.验尸笔录,指人民法院对现场进行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现场分析、调查、检查后作出的不能或者不便取得的物证的记录。 例如,在一些房屋产权纠纷和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中,往往需要法官了解现场情况并做好记录。

证据必须经过验证是真实的,然后才能用作确定事实的依据。

2. 必须在合理期限内提交证据

当事人应当及时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和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经人民法院批准。 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得超过15天,小额索赔案件的举证时限一般不得超过7天。

当事人在期限内提供证据有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期限。 当事人逾期不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不采信证据,或者采纳证据而给予训诫或者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证言的主要内容、证言内容与待证明事实的相关性; 以及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3、提交证据时应提供证据目录

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举证对象、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副本。 当然,如果案件是在线立案的,则无需提供电子诉讼证据的副本。

4.应提交的证据应与待证明的事实密切相关

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另一方主张的事实。 当事人应围绕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并向法院陈述需要证明的法律事实。

5、提交证据时,应提供原件或原件

证明书本应当提交原件。 物证应当以原件提交。 如果确实难以提交原件或原件,可以提交副本、副本或摘录。 提交外国证明文件必须附有中文翻译件。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当事人在举证时可以提供复印件或者复印件,但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核对原件,核对与原件相同,才能等同于原件。 如果不能与原件核对,则不能单独作为判决的依据,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6.不能单独作为确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

1.当事方的声明,

2.缺乏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所作的证词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健康状况不相称;

3.与当事方之一或其**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词;

4.可疑的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5.复制品或无法与原件核实的复制品。

7. 当事人无需出示证据的情形

1.自然法则以及定理和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依法推定的事实;

4.从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规则中推断出的另一个事实;

5.经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确定的事实;

6.经仲裁机构有效裁决确认的事实;

7.已由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

除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外,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 除第5项至第7项规定的事实外,当事人有足以推翻的相反证据。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庭审中明确承认了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在诉状、答辩状、文字等书面材料中,另一方当事人无需提供证据。

但是,前款关于自我承认的规定,不适用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如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的事实。

采信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八、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管,当事人及其诉讼当事人无权阅取;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及其诉讼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证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9. 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的后果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实施前款行为的,可以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被销毁或者将来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由于情况紧急,证据可能被毁坏或者难以取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浙江省天平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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