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减”的背景下,很多家长都愿意让孩子利用寒暑假参加游学,开阔视野,但如果游学过程中发生意外,谁来负责呢?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件的审理细节。
这名学生在游学期间死于事故。
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38万元。
临近寒假,陈女士想让儿子小佳(化名)出差增加知识,于是她帮小佳报名参加“情商精英营”游学团,支付了4180元的费用,并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甲方(开发公司)对乙方(陈女士)子女的人身安全负有监护责任, 甲方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子女受伤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活动当天,主办方发展公司与徒步公司(化名)合作,负责精英营活动的行程规划,各自派出工作人员带领37名学生上岛。
徒步旅行公司的员工联系了岛上的自行车租赁公司,租用了一些自行车,并安排学员在岛上骑行。 14岁的小贾在学生中年龄较大,于是工作人员安排他和一名9岁的学生一起骑四轮双座自行车。
开车到某个斜坡时,工作人员指示学员减速超车,但由于坡度大,小佳的车辆失控冲出马路,掉进了路边的香蕉林,小佳被医院抢救后死亡。
随后,小佳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公司、徒步公司、自行车租赁公司共同赔偿因小佳死亡共同侵权造成的精神损失128万元、10万元,共计138万元。
法院判令主办方支付赔偿金138万元。
自行车租赁公司概不负责。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开发公司、徒步旅行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连带赔偿小佳父母138万元。
徒步旅行公司不满意并提出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于红表示,本案中,开发公司和徒步旅行公司均为活动的组织者,由于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职责,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过错,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并对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根据鉴定报告,自行车租赁公司租用的四轮双座自行车的制动功能是有效的。 小佳的父母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且本公司对事故有过错,因此本案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冬令营活动组织者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在组织活动前取得相关资质,选择符合安全标准的活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员工准入和安全培训教育。
对于存在一定风险的项目,在采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的同时,应聘请医务人员在现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最大程度保证儿童的人身安全。
法官建议,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冬令营之前,应慎重考虑,尽量为孩子选择证件齐全、设备专业、项目安全性高、人员训练有素的冬令营机构。
同时,在孩子参加冬令营之前,要提醒孩子不要去河边玩水,不要爬高,不要恶作剧等,如果身体受到伤害,应尽快向老师报告,并要求老师通知家长。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