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地区发布首批社会信用领域协调地方统一标准**。
组织的“数字身份证”功能更加强大。
近日,由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在京津冀协调地方标准发布《法人等组织统一社会信用**数据要素交换规范》和《法人等组织统一社会信用**数据共享与应用规范》中。 将于2024年2月18日起在北京、天津和河北同步实施。
统一社会信用**作为全国范围内唯一且不变的身份标识,是组织的“数字身份证”,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奠定了基础,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石。
据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开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等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自2015年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体系以来, 京津冀各区域动态更新统一社会信用数据库,覆盖机构设立、司法行政、民政、民间宗教、工会、市场监管等登记管理部门。北京、天津、冀等地根据各**部门需求开展了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应用服务,但应用方式和技术手段不同,存在数据服务动态性差、共享应用效率低、安全性差等问题,影响了数据资源共享应用的整体效率。 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规范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数据交换,加强区域间统一社会信用**数据共享应用,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提出制定京津冀协同这两个地方标准。
规范和统一社会信用**数据共享应用,对京津冀政府各部门数据共享,建立跨部门、跨平台的数据共享和应用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在公共服务整合方面,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数据信息是重要的政府基础资源,具有全面、共享、融合等特点,为各级部门开展电子政务、加强行政管理、监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经济社会行为提供数据支撑。 在实施“互联网+监管”方面,统一社会信用**在机构全生命周期中具有唯一识别功能,将统一社会信用**信息引入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将有助于**部门开展机构信息收集、历史追溯、政府治理等工作,充分发挥政务监管的有效性。 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京津冀地区社会信用数据与信息的有效共享,对建立京津冀信用数据共享区,助力信用信息跨区域互认,形成数据交换联动一体化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首批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领域协调的地方标准,两份标准聚焦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数据资源整合和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基础资源库的建立,规定了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数据要素,并对京津冀统一社会信用应用提出了技术要求接口,旨在为跨部门业务协作提供身份认证、安全验证和数据共享应用。
两份标准将为跨地区、跨部门、跨平台应用统一社会信用**数据资源提供统一、规范的技术支撑,为公共服务融合融合提供数据支撑,推动“互联网+监管”实施,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统一社会信用**“数字ID”的作用。 (记者 马 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