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薛志谦被控“偷窃”《飞翔人生2》引发争议。
2月15日,“薛志谦盗窃案”一文冲上微博热搜。 因为薛志谦在微博上分享了自己看完韩寒执导的电影《飞翔人生2》后的感受,文章所附的3张在电影院拍摄的电影画面引发了“盗窃”争议。 2月16日,他发了一首打油诗回答问题,说:“这颗心是光明的,没什么好说的。
看电影、拍照、发到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算不算“偷照片”? 2月16日,《华西》***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版权专家、律师、电影行业资深从业者,他们提到,“被拍摄的东西是否用于商业目的”是判断该行为是否盗版的关键。
截至发稿,电影《飞翔人生2》官方微博尚未对此作出回应。
薛志谦拍了一部电影,发到了微博上。
在网友中引发了一场“偷照片”的争议。
2024年春节档票房将达8016亿元,该片在档期内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和讨论。 2月15日,薛志谦在微博上分享了自己看完《飞翔人生2》后的感受,电影画面引发“偷照片”争议。
有网友表示,薛志谦的拍摄内容没有**剧情,也没有用于商业目的,也没有盗窃。 也有网友表示,拒绝拍照是看电影的基本要求,公众人物带头“偷照片”确实不合适。 相关话题在热搜中。
2月16日,薛志谦创作了一首“打油诗”,疑似回应“偷照片”的问题。 对于他最新的微博,许多粉丝留言安慰,称他此举是为了帮助朋友宣传电影,“你是对的”。 但也有网友不解,吐槽不解。
拍照并发布到社交平台上是否属于盗版?
律师:这要看权利人的描述。
2021年,歌手奈万也因“在电影院拍屏”引发争议,最终发表道歉声明。
看电影、拍照、在社交平台上发帖算盗版吗? 上海宏盛道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董事姚岑认为,围绕这一热点事件本身,首先需要明确“盗版”这一概念的法律定义,“目前了解,这个概念在中国是不合法的,如果只是从字面上理解,它可能指的是一种未经许可或违法的私人摄影, 并且不包括拍摄后的传播。 ”
姚岑认为,如果只关注这种行为,从基本的社会认知和常识来看,确实是不文明、不恰当的。 从电影产业的立法和管理来看,也违反了我国促进电影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 电影制片人、发行商、发行商、电影院等相关权利人有权采取法定措施保护其权利,如停止。
从这起事件来看,肇事者可能不仅涉嫌“偷照片”本身,还实施了传播行为。 结合演员作为公众人物的身份,这种传播行为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从演员的自我表达来看,不能排除电影相关权利人为了宣传电影而唆使该行为。 促进电影发展的立法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都提到,他人在权利人的许可或授权下拍摄和传播并不违法。
一般来说,是否属于“盗版拍摄”和违法行为,只能通过电影权利人的澄清来进一步确定。 无论最终情况如何,姚岑还是建议公众人物多注意自己的言行,以免引起公众的误解和负面**取向,避免“任性、鲁莽”。
业内人士观点:
判断是否为盗版相机的标准是“商业”。
著名导演、编剧郑烨认为,偷不拍电影,要看拍的东西是否用于商业目的。 如果用于商业用途,则是非法的。
但按照郑烨对此事的理解,他认为薛志谦的**不是问题,影片的宣传只是有益的,没有负面影响,所以电影人不应该追究。
郑烨认为,归根结底,判断是否“偷窃”,首先要看是否影响到电影人的利益,其次要看是否影响了观影者的利益。
成都智都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四川省版权协会首席版权专家张廷远认为,电影是大众喜欢看的版权作品,从编剧、拍摄、制作、发行到院线一路走来并不容易,投资风险大。 消费者花钱看电影作为市场对原著和投资者的回报。 尊重原创性和保护版权是公民的义务。 电影院禁止拍摄和录像,否则盗版猖獗。 用手机拍一两张自己喜欢的人物和图片,只要不用于商业活动,只是在微博上发文,在朋友圈发**,不透露剧情细节,原则上不构成原创侵权。
张廷远认为,电影是一种特殊的文创产品,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我们主张作品在传播中保护,传播在保护中保护。 如果拍摄的**不用于直播、产品包装、产品介绍,不用于“赚钱”,原则上不属于“偷照片”。 但是,除了那些打算嫁接“瓷器”和商业排水的人。
据了解,2023年春节期间,“偷照片”也引发了热议。 《流浪地球2》《熊出没》《熊核》《中国乒乓:绝地反击》《满江红》《交换人生》《无名》《深海》7部影片集体发声,号召大家共同抵制盗版,严防盗版,严守自觉维护秩序。
张廷远建议,观众在观影过程中,不要对影片中的人物、画面、场景、细节进行拍摄,“公开”,要有底线和红线,这样才能形成全社会“尊重创新、保护原创、保护版权不受我”的版权生态。
华西***封面新闻记者周秦。
*: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