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旅游业异常火爆,全国各地都采用“人从人群中”的模式,随之而来的旅游安全问题也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尤其是高原游、山地游等项目对游客的身体条件和旅游安全保障要求更高。 如果由于身体原因在旅行中发生事故,谁负责?
记者今天获悉,成都青阳法院审理了一起旅游事故赔偿案。
案情
2023年3月28日,王某、杨某一同出游,出发前,杨某就四川旅游相关事宜咨询了A旅行社的导游。
景区的海拔有多高? 高抗抗严重吗? 有危险吗? 我们俩都60岁了,没有错吧? ”
如果你的年纪不是特别大,而且身体状况一般,你很少会有高......”
经过一番协商,王阳与B旅行社签订了《四川省国内旅游合同》,购买了“某景区8天7夜精品游”。
2023年4月2日,王、杨两人跟随旅行社B前往景区,并按照旅行社B的安排自由行动。 但在下山的路上,王某在景区附近突然晕倒,杨某立即给他做了心肺复苏。
4月2日17时15分,杨某拨打了120紧急**,但**没有接通,17时19分,他再次拨打了120紧急**,**接通了。 在等待期间,景区工作人员带来了氧气瓶。 景区工作人员抬着担架将王某送到观光车的等候地点,通过观光车将他送到索道登船点,然后通过索道将王某送到山脚下。
4月2日18时21分左右,王某到达索道落客点,随后等待这里的救护人员将王某送往医院,18时37分,王某被诊断为猝死。
法庭审判
此后,王某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A、旅行社B、景区赔偿王某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生活费、精神慰藉费共计84756933元。
庭审后,成都庆阳法院作出民事判决:B旅行社向王某亲属支付16611387元; 王某亲属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后来,原告提出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怎么说
如果旅游中发生事故,谁来负责。
法院称,就双方各自的责任而言,杨某代表自己和王某与旅行社B签订了《四川省国内旅游合同》,合同签订后,B旅行社为杨某、王某安排了旅游行程,提供旅游服务,因此B旅行社与王某之间形成了旅游合同关系。 在旅途中,王某突然病逝,他的病历显示他突然死亡。 根据景区医务室的描述,结合当时的地理位置和王某的症状,王某的死因极有可能是高原反应引起的疾病,而王某的死亡主要是他自己的身体造成的,王某本人应对其死亡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关于旅行社B的责任,旅行社B作为旅游服务活动的提供者,安排游客前往高海拔地区,没有提醒王某高跟反应的注意事项,王某突然晕倒后也不在现场,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没有履行合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旅行社B应对王某死亡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旅行社B应承担王某死亡造成的损失的20%的赔偿责任。
关于旅行社A的责任,在签订旅行合同前,杨某通过微信咨询了A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但杨某与旅行社B签订了旅行合同,并将余款支付给旅行社B,旅行社A在履行旅行合同期间未提供任何旅行服务。 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旅行社A对王某死亡的后果有过错。
关于景区责任,王某突然晕倒时,景区内索道和观光车已停止运行,景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救援措施,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和救援义务,景区在事发后也进行了人道主义赔偿, 因此,景区不应再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金观新闻记者 陈迪 总编辑 何启铁 编辑 朱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