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在小区骑自行车时相撞,其中一个孩子被撞伤骨折,这样的事故谁来承担? 近日,思明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法官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事发当天,11岁的小凡(化名)正准备在小区骑一辆新买的儿童自行车,当他从所在楼的无障碍通道斜坡骑到小区道路上时,与一名骑着电动自行车的13岁小费(化名)相撞,小凡被撞倒受伤骨折。
小凡的父母作为孩子的合法**人,向法院起诉小费及其父母,要求赔偿小凡的医疗费、交通费、补课费、儿童自行车费等损失。
小费和他的父母认为,小凡在12岁以下独自骑自行车上路,下坡时没有注意行人和车辆,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小费已经超过12岁了,但他没有注意骑行过程,应该只承担次要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凡在小区骑儿童自行车不违法,也符合常识。 不过,作为小区居民,小凡应该知道,设置无障碍通道是为了方便小区居民出行,通道存在盲区,所以应该下车推广,而不是骑车; 小费未满16周岁,能力远不足以在路上驾驶更危险的电动自行车,他的行为明显违法,作为社区居民,他也应该知道无障碍通道旁边有盲点,要注意观察,缓慢小心驾驶。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小凡承担20%的责任,小费承担80%的责任。 判决后,双方均接受判决,驳回诉讼。
法官怎么说。 您应该年满 16 岁才能骑电动自行车。
随着共享单车和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增加,未满法定年龄的儿童在路上骑共享单车、骑电动自行车的现象明显增加。 我国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在路上骑自行车的年龄限制应至少为12岁,骑电动自行车的年龄限制应至少为16岁,年龄限制是根据孩子的成长和认知水平确定的。
虽然现在的孩子大部分发育得很快,长得也长高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学会骑自行车就可以骑在路上,因为他们不一定了解道路交通规则,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明显不足,骑在路上很危险。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权利和义务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厦门**记者谭欣怡,通讯员司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