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经纬1月9日电 天津证监局9日发布决定,向天津诚科传动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科机电”)及张刚、孙健、张立军发出警告函。
*:天津证监局。
天津证监局表示,经调查,诚科机电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
2024年1-4月,诚科机电向天津博伊特科技***(以下简称“博伊特”)出借448万元。在此期间,博易是诚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刚100%持股的企业。 诚科机电的上述资金借款构成关联方占用营业外资金。
针对此事,公司未发布中期公告及时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也未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等有关规定。
2、未按照规定履行审查程序和披露外部担保的。
张宏帆,张刚之子,博伊特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4年11月23日,张洪帆与中国银行***天津西青支行签订协议,约定从2024年11月24日至2024年11月24日借入最高金额为190万元的个人循环贷款,博益特将对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4年12月13日,张红帆偿还了全部涉案担保贷款。 博易原为诚科机电实控人张刚100%控股的企业。 2024年9月29日,诚科机电收购张刚持有的博伊特100%股权,博易成为诚科机电的全资子公司。 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2月13日,博益特为张洪帆的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构成诚科机电的对外担保。
因应外部担保,诚科机电未按规定履行审查程序,未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等有关规定。
据天津证监局称,公司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刚,董事、总经理孙健,董事、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张立军未尽职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等有关规定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一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采取向诚科机电发出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张刚、孙健、张立军.
公开资料显示,诚科机电主要产品包括带式输送机及其配套设备、粉尘控制系统及其配套设备、智能信息系统及机器人等。 公司产品应用于火力发电、港口、矿山、化工等领域。
业绩方面,诚科机电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67472万元,同比下降70%1%;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 - 170510000元,同比减少242624%。(中信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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