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长三角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五周年,是示范区进入形态功能发展和再阶段的关键一年。
2月4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会同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区和一县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土地利用、公共服务、安全韧性)试点初创区规划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第二期), 2021年《长三角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生态环境、城市设计、综合交通)试点初创区规划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一期》)发布实施后,针对深入推进示范区建设的新形势、新需求,于2021年发布实施。创新迭代,持续拓展
2021年9月26日,《长三角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生态环境、城市设计、综合交通)试点起步区规划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第一阶段)发布实施,对规范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城市设计、综合交通等领域的示范区试点启动区两年多,有效提升了国土空间开发建设质量。
随着示范区建设的深入,要明确统一更多领域的管理标准,按照“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分步推进”的理念,在一期导则探索实践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土地利用、 公共服务,以及安全和复原力,并构成指南的第二阶段。
《指南》第二阶段适用范围为试点启动区(660平方公里),示范区总体范围(2413平方公里)可参照实施。 《指南》为两区一县管理部门提供决策支持,为行业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对新区和更新区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明确对新区严格执行《指南》的要求,更新后的区域要按照《指南》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三大核心内容
《指南》第二阶段明确了试点启动区的规划建设应遵循“跨域协同、生态绿色、质量示范、韧性与安全”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土地利用复合与兼容、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市政公共设施安全韧性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复合相容土地利用。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各要素管控要求,在示范区试点启动区构建了三级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从土地利用分类、土地复合利用、强度分区和容积比三个维度,对城乡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进行协调, 协调人类活动安排和自然资源管理需求,提出适应性强的统一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同时,围绕土地保护集约化利用和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需要,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具有单一土地利用属性的兼容性和多种土地利用的混合性质,通过强度分区和容积率进行土地利用强度控制, 从而实现按实际功能利用、分区、分层、分类对整个区域的控制,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功能复合兼容,形成集约化、紧凑化、高效的土地空间保护利用格局。
优质共享公共服务。 以整体跨区域协同为导向,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兼顾城乡公共服务要素共建共享,提出按**区和社区生活圈两级配置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乡镇集镇与行政村、自然村两级制的农村社区生活圈是在农村地区建设清晰,从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健身、便民、社治、公共管理、城乡一体化和配套设施8个模块出发,按照15分钟的步行距离,建立功能完善、布局合理、使用方便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提高跨界性。
安全且有弹性的市政公用事业。 按照“平时应急两用”总体要求,从市政公共设施体系、安全韧性、设施韧性和管理韧性四个方面,构建安全韧性、灵活适应的城市空间格局,强化社区作为提升城市整体防灾韧性能力前沿的作用; 合理预留应急空间和应急避难所等场所。全面统筹部署地下基础设施,加强水资源能源供应互联互通,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集约化建设,推进市政、环境、应急等各类公共管理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分工分工、 两区一县的市政公共设施协同治理。
四大特点:
作为全国首部跨省规划建设指南的深化和拓展,第二阶段指南聚焦跨区域融合、更高标准、城乡协同、灵活适应。 它有 4 个主要特点:
明确跨领域整合并共同遵守的规划和建设标准。 针对目前三地标准体系互联互通、管控指标不统一的现状,在总结国内外先进区域跨界共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现行标准进行全面梳理, 经过判断、优化,整合了660平方公里的示范区试点启动区统一技术标准,并与两区一县现行标准建立了融合规则,满足了示范区自然资源和土地空间统一管理的需要。
构建城乡公共设施规划标准体系。 《指导意见》贯彻落实示范区和试点启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控要求,统筹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布局,打破原有城乡新旧分隔标准体系,改变以往聚焦城市(集中建设区)的做法; 以城乡居民普遍享有公平高效公共服务的原则出发,兼顾城乡特点和特色发展需要,将乡镇各公共服务设施的技术指标和管控要求纳入“一张表”。通过规划标准化,推动形成示范区综合发展格局。
兼顾规划建设的底线把控和灵活适应。 《指南》兼顾底线把控和灵活适配,构建了从“标准”到“指南”两类指标控制体系,为示范区的规划实施管理提供多重技术依据。 其中,《标准》突出了底线控制要求,即规划工程设计在满足规划范围内的现状和建设条件时必须符合的内容,包括中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院建设标准、供水质量合格率、供水质量合格率等27项约束性指标。 等。;《导则》针对示范区规划建设的探索性、创新性需求,重点关注规划建设的协调性和兼容性,引导采用更加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促进示范区空间环境质量整体提升,包括73项指导性指标, 如强度分区、应急避难所人均避难区、村里老人日托中心、社区服务站等。
探索“高而不低”规划标准路径。 作为示范区践行高标准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基础工作,导则通过新的“3+1+x”模式(3指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现行标准,1指遵循国家统一标准的前提,1指遵循国家统一标准的前提,1指遵循国家统一标准的前提, X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力求使各项指标的论证过程清晰可辨,充分体现标准制定的先进性和科学性。确保示范区高质量目标具体落实。
*:交界处新闻。
编辑:曾学琪.
评论:张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