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共15章,删去2018年《公司法》16条,增改228条,实质性修改112条。 因此,企业需要加强对公司治理问题的识别、评估和应对,确保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本文拟从公司治理中的风险和应对管理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风险的整体影响
财政部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南第1号——组织架构》(以下简称《内部控制指南》)中明确指出,“企业在组织架构的设计和运行中,至少要注意以下风险:
治理结构是徒劳的,缺乏科学的决策、良性的运作机制和执行力,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失败,发展战略难以实现。
内部机构设计不科学,权责分配不合理,可能导致机构重叠、职能重叠或缺失、推诿扯皮、运行效率低下。
同时,《内控指南》还提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职责和职权、服务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
新《公司法》增加了优化股东大会层面股权结构和加强认缴出资条件的规定。 修订三个委员会层面的行使规则; 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层面增加了新的绩效要求,以增加违规的法律后果。
1)股权结构与出资管理
1.股权结构特别规定
新《公司法》删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特别规定”一节。 新《公司法》实施后,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可能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单一,增加股东对企业的控制,从而使公司决策过于集中,加重企业决策风险。
2.非法减资控制
新《公司法》第4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所有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足额缴纳。 ”
该规定直接督促公司规范股东出资和股权交易,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降低非法减资风险,5年内全额缴纳认缴资本。
2)三委员会的绩效管理
1.董事会履行职责的管理
新《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义务核实股东出资情况,董事未按时缴纳出资的,应当提醒董事,责任董事应当赔偿因未履行义务而造成的损失。 企业应制定具体的董事会层面提醒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股东履行出资义务,降低公司治理层面的不合规风险。
2.监事会履职管理
新《公司法》将监事会从法定的强制性机构改组为独立于公司的机构,为公司治理增加了很大的灵活性。 例如,根据《公司法》的新规定,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交履职报告。 如果监事会有违规行为,还可能导致股东之间的诉讼和纠纷。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管理
1.维持资本充足率的义务
2.忠诚、勤勉的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作为公司运营中最关键的一环,将直接影响公司治理及其规范化运作。 因此,新《公司法》强化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对公司治理和决策效率的提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新《公司法》第192条规定,实际的“影子董事”对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负有连带责任,对公司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董事和高级职员对侵权控制的责任
新《公司法》增加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犯第三方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该规定将责任主体从公司扩大到董事和高级管理层,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治理的门槛。
随着新《公司法》的生效,企业如何应对内部控制风险?
还有不到半年的时间,新《公司法》即将正式实施,企业应加强对新《公司法》带来的变化的研究分析,结合企业情况,借助专业团队识别和梳理企业的公司治理风险, 在三个委员会的治理和各自履行职责方面设计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以防范风险并合规运作。
1)三个委员会的治理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律合规培训,并通过邀请外部专业人士对董事会成员进行专项培训,帮助他们了解新《公司法》带来的合规义务的影响,确保其履行职责,减少违规行为给公司和个人带来的后果和风险。
新《公司法》第193条规定,“公司可以为董事因履行公司职责而履行职责的责任购买责任保险”。 因此,建议公司结合新《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扩大责任保险范围。
此外,企业要慎重选择是否设立监事会,企业现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如规模、股东人数、股权结构、股东关系、公司文化等来决定是否设立监事会,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质量。 对不设立监事会的,也要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实现对“双控”的监督约束,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2) 个人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申请实收出资登记,通过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等材料核实股东出资情况,遵守有关规定,并保存工作记录以备日后参考。 企业也可以从外部聘请第三方机构核实股东出资情况,督促股东依法减资,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出具意见。
在减资过程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注意资金流出对应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拒绝缺乏审计报告依据的分红。
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之用,不应作为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建议。 请向您的顾问咨询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