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者自己缴纳社保缴款是否划算?
作为雇员,支付雇主的社会保险费是否有利可图? 这当然是无利可图的,也是不可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您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关系时,通过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法律义务。 那么,您如何自己支付雇主的份额呢? 显然,这是一个不恰当的选择,不会给个人带来任何好处。
我们中的许多人都在寻找一个工作场所,尽管工资很低,但旨在能够获得五种正常保险。 或社会保障金。 因为社保需要由劳动单位承担,所以劳动单位会承担大部分的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比如一个月的社保需要1000元,那么单位几乎要承担2 3多,相当于六七百元,剩下的三四百元需要个人承担。
剩余的 1 3 个人供款将直接从您的工资中扣除,您无需亲自支付任何费用。 因此,如果你说要支付用人单位应承担的部分,这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完全有理由拒绝支付。 据笔者了解,部分单位为了降低人工成本,不愿意给员工缴纳社保,但可以按照灵活用工的方式要求职工缴纳灵活用工的社保,单位全额报销后完成缴纳。 实际上,这种形式是不可取的。
我们再想想弹性用工的形式,社保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但不能参加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所以这三者对你没有个人利益,比如你是员工生孩子,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然后,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如果不缴纳工伤保险,则无法享受正常的报销待遇。例如,如果您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如果您不缴纳工伤赔偿保险,您将没有资格获得报销。 因此,不建议通过灵活就业来投保。
我们想通过单位参加社保,五险一金要同时登记,单位承担的部分也要由单位承担,虽然单位的人工成本比较高,但在这种情况下,社保成本可以占到人工成本的40%。 但这对任何用人单位来说都是一样的,这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统一性,如果你拒绝,确实违法,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你的权利。
一方面应该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报告,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受理。 一般来说,它是可以有效解决的,所以一旦劳动单位做到了,我们就可以明确拒绝。 而且,您已经命令劳动单位按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这是劳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个人支付这部分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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