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杜某通过网约车平台乘坐寇某的车上班,途中到达一个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杜某受伤。 杜某手机付了搭车费后 597元,寇某领到53的乘车费7 美元。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出具了交通事故证明,未涉案的李女士对交通事故负有100%责任。 事故发生后,杜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起诉法院,并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获得各项经济损失3000元的赔偿。
现在杜某再次起诉法院,要求寇某退还此行的交通费 597元,补偿损失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慰藉费等费用。 被告寇辩称,他主观上想送杜某某到目的地,但因为发生交通事故而没有送杜某某到目的地,而另一方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他只同意退还车费53。7元,其他损失由全权责任方赔偿; 我只是一个网上网约车平台的注册搭便车车主,这个平台是现在互联网上流行的网络共享资源,根本没有运营和公路客运。
[汉字律师法]。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从出发地运送到约定地点,旅客支付票价的合同。 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有义务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约定的地点。 现在杜某与寇某之间已建立运输合同关系,寇某未将某某送至约定地点,属于违约,杜某有权要求某某退还乘车费,该费用应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准。
由于杜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中主张了工作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慰藉费等费用,并通过调解获得赔偿,杜某无权再次向寇某要求赔偿。
[汉字律师提醒]。
作为共享时代背景下的一种比较新的出行方式,其接单形式虽然突破了常规,但仍符合运输合同的基本要求。
承运人的司机虽然与普通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司机不同,不受本条例规定的明确约束,但基于合同效力的约束,司机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网上打车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章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网路定行者应当承担承运人的责任,确保运营安全,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