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2月18日报道,近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诈骗案。 个体经营者谢先生收到一个奇怪的**,对方自称是**部门的工作人员,并要求他及时申报年度报告。 由于对方掌握了相关信息,谢先生相信了,在注意对方提供的***后,支付了228元的申报费。 后来,谢先生回电询问流程进度,发现**打不上,微信***也已过期,于是报警。 本案诈骗企业、个体工商户3万余家,金额达660多万元。
年报是经营主体向监管部门和社会报告经营状况、从业人数、资产状况等相关信息的信息披露机制,但被一些人用作欺诈的媒介。 近年来,几乎每年都有经营主体落入年度报告造假的陷阱,最受关注。 这应该引起各方的关注和反思。
通常,上半年是法定的年度报告期,这通常是一些欺诈者的活跃期。 他们大多冒充市场监管等部门,向经营主体准确发送提醒和催促年报等信息,从而骗取年报费或逾期年报罚款,或发送虚假年报平台链接获取经营主体敏感信息,将经营主体引入链**。
年报**的骗局很难说聪明,但可以屡次成功,这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 一是很多经营主体不熟悉年报的流程、条件和标准,不太关注官方年报信息和相关风险预警信息; 二是部分业务主体在相关环节存在信息保护漏洞,或未严格规范信息保护义务,为诈骗者提供了利用机会; 三是相关社交平台和通信运营商对年报欺诈信息或年报涉嫌欺诈信息进行筛选拦截; 此外,相关部门在年度报告的宣传和指导方面还存在不足,年度报告的路径不够简单顺畅......
为防止和遏制年报,保护经营主体的相关权益,要瞄准上述“**开对药”。 例如,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个体工协会等,可以通过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经营主体年报的路径、平台、条件等信息,使经营主体充分认识年报的零收费属性,同时, 可结合司法部门发布的年度报告诈骗案件,剖析最佳套路,以案例释案,为经营主体敲响警钟;公安、检察、法制等部门要对经营主体的年度报告造假和信息泄露、盗窃、转售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切断利益链条,让犯罪分子支付必要的法律费用; 社交平台、自导平台、通信运营商等,要加强对年报舞弊信息的关注和研究判断,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认定年报舞弊信息的敏感关键词并动态调整,并在此基础上采用智能+人工方式完成敏感关键词的筛选和拦截; 经营主体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警惕意识,主动了解年度报告的官方信息和注意事项,熟悉相关流程和操作要领,做第一责任人,防范欺诈等。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要顺应经营主体的需求,进一步简化年度报告流程和事项,做好相关培训和指导工作。
年报事关众多经营主体的法律义务和切身利益,相关各方应分担责任,形成合力,让年报更简单、更便捷、更安全,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成为“年度循环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