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周刊》记者郭鹏。
为进一步统一执法和司法标准,依法严格规范和处理酒驾案件,《关于处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已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当春节到来,宴会数量增加时,很多人会提醒喝过酒的家人和朋友不要酒后驾车。 如今,“不酒不驾,不酒驾”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事实上,自2011年酒后驾车被定为刑事犯罪以来,各地都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惩处酒后驾车和酒后驾车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处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系统总结酒后驾车被定为刑事犯罪以来的执法司法经验,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依法严格规范处理酒驾案件。《民生周刊》记者通过采访发现,意见的相关内容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例如,意见明确,酒后驾车情节轻微,可以免除起诉或者定罪处罚; 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有分析人士指出,《意见》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完美是必要的
条件已经成熟
此前,酒后驾车危害公共安全,一直受到社会和公众的批评。 直到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才增加了危险驾驶罪,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行为。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明确酒后驾驶认定标准、规范办案程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两院两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酒后驾车定罪以来,各地通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酒后驾车、酒后驾车查处率明显下降。 近10年来,为助力我国建设更高层次的和平,更好地发挥刑事处罚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落实从严执法、公正司法,各地在依法惩治酒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司法经验。 “同时,酒驾案件处理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补充和完善《2013年意见》,条件已经成熟。 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因此,经过深入调查和联合协商,多个部门听取了司法从业人员、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的意见,以形成意见。 《民生周刊》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共提出30条意见,分为总体要求、立案侦查、刑事侦查、管理、综合管理及补充规定六部分,内容全面,法律网络严密。 其中,立案侦查科对立案标准、道路、机动车识别、强制措施、取证等有规定; 刑事检察科规定了从重从轻处罚的情节,情节明显轻微,情节认定轻微,量刑标准,公益服务,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联系; 管理部门第一部分规定了酒后驾车案件适用第一管理机制的原则、范围、时限和流程。
解开谜题解决新问题
据了解,“两院两部”意见紧紧围绕严执法、公正司法主题,力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根据酒驾治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解决问题、解决新问题, 系统补充和完善《2013年意见》,形成标准体系。
1、规则严格、要求明确、可操作性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的酒后驾车治理体系。 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着力解决各地酒驾案件执法司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一、解决失衡问题,统一行政处罚、刑事立案、起诉、量刑等标准,使执法和司法更加规范。 例如,《意见》重申了血液酒精含量为80毫克和100毫升的醉酒标准,明确了情节明显轻微、情节轻微、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具体标准和情节,并规定了罚款的起点和幅度。 在编织严密的法律网络、严格规则方面,《意见》进一步收紧了酒后驾车治理的刑事、行政法律网络和规则体系,依法酒驾操作更加力度。 如,《意见》细化了酒驾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和受理规则,提出了对血样提取、封存程序瑕疵的补充完善和可采性规则,确保不白费; 明确酒后驾车是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行为,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酒驾驶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同时,《意见》也更加关注酒后驾车的具体情况,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意见》充分考虑了酒后驾车的动机、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种类、路况、行驶时间、车速、距离、后果、悔恨表现等因素,从轻从轻,处罚适当。 在《意见》规定的8项加重情节的基础上,调整增加了校车酒后驾驶、“药驾”、“药驾”等7项加重情节。 不可回避的现实是,执政10余年,仍有一些人酒后驾车。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保持酒驾处罚不减的条件下,仍有一些人藐视法律,归根结底还是运气好,守法意识较弱。 打击和惩戒不能放松,但“一罚”不是最好的方案,也不是根本解决办法,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是必不可少的。 对此,《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惩防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综合管理和诉讼源头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违法犯罪的发生。
制片人: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部。
本文原载于2024年第3期《民生周刊》。
原标题:《全国酒后驾车统一执法标准》。
《民生周刊》记者郭鹏。
编辑:江雨涵。
责任编辑:刘业业。
主编:崔景芳。
“人民名牌产品”。
人民**社、《民生周刊》杂志的金融平台。
《民生周刊》。
由人民社主办,是中国唯一关注民生的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