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印发修订后的《中共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抓紧执行。
《条例》总结了新时期检查工作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完善了检查工作的体制机制和责任制,对坚持和加强检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促进检查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委(党组)要做好宣传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努力找出正确定位,更加认真,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把刀刃磨得更亮。
提高巡逻剑在正确定位下的准确性。 巡视工作的关键是要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明确定位内涵和职责使命,找到正确的坐标、正确的方向,而不是眉毛和胡子,不能穷尽无遗,要把握巡察的重点,集中凝聚力,才能真正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 以便及时发现各种问题的工作和思想水平。“检查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和职责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总书记和全党核心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检查工作坚持发现问题、形成威慑、促改革、促发展的原则”。《条例》明确提出了检查工作的政治定位,为各级检查机构指明了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了检查工作的根本任务。 各级检查机构要继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政治保障作用,更好地推进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提高实战中巡逻剑的锋利度。 检查工作不是简单的走走看看,或者指出问题,而是要纠正和落实发现的问题,更注重检查整改和结果的应用。 《条例》专门章节规定了检查整改和结果的应用,可见检查整改的重要性。 从压实整改责任,到完善整改机制,从全面用好检查结果,到标本兼治深,《条例》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整改责任为例,从主要责任到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一岗两责”等,特别是针对所谓“新官不旧账”,明确规定“如果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已经调整好了,要做好整改和移交工作的检查工作,继续落实整改责任”。通过责任的传递,我们可以确保检查和整改的有效性。 比如,在整改期限方面,作了比较务实的规定,特别是对于集中整顿期的检查,《条例》没有硬性规定,而是由开展检查工作的党组织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防止“一刀切”和上下普遍粗制滥造。这从侧面突出了检查和整改的务实结果。
增强巡逻剑在联动和协调中的实力。 视察是政治视察,本质上是政治监督。 党的二十大明确部署,完善党的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各类监督的融合协调。 检查作为党委(党组)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具有连贯协调的实践基础和组织优势。 显然,各级党委(党组)不仅要扎实做好检查工作,而且要充分发挥检查在综合监督中的作用,加强检查和其他监督的整合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要以巡检引领巡检,充分发挥上下联动制度优势,牢牢编织密密麻麻的监管网络。 既要结合各自职责定位,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督察等监督协调工作,又要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督察工作的协调支持工作,主动把督察等督促一体化协调的要求具体化; 推动加强监管整体合力,提升巡查综合监管作用。(作者:蒲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