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不仅是人类的好朋友,也是看护人的好帮手,但咬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饲养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彭尧法院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案情基本情况
赵某在外出倒垃圾的路上被邻居郭某的狗咬伤了腿,郭某当时表示,防疫费用由他用账单结算。 赵某注射狂犬病疫苗5次,注射狂犬病免疫球蛋白6次,将注射票5份交给郭某。 事后,赵某催促郭某支付医疗费,但郭某否认自己的狗咬了赵某,并拒绝向某支付赔偿金。 赵某向西平县人民法院起诉郭某,要求郭某立即支付其医疗费用。 庭审后,法院认为,郭某的狗咬了赵某是事实,被告赵某未尽到对所饲养的狗的合理照料义务,结合原告赵某提供的医疗费用,判定被告郭某赔偿原告赵某823元的医疗费5 美元。
法官怎么说
饲养动物造成伤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存在伤害动物的行为、损害的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无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只有在有法定抗辩的情况下,才能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饲养人或经理需要证明这一点。 本案中,原告被狗咬伤,被告约定原告应由原告提前支付赔偿金,被告同意在事发后数月内多次谈判赔偿原告,被告应遵循诚信原则,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事件并不少见,在大多数情况下,饲养人没有严格照顾他所饲养的动物,也没有履行其管理和照顾义务。 饲养者应加强对饲养动物的管理和约束,采取带动物外出时系绳等安全措施,适当限制动物在家中放养的活动范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法律条款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守信,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七十九条 侵犯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餐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方故意造成的,则可以减轻责任。 (*西平法院,文字:江凡、王家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