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则消息:这天,山东胶州王夫妇带着孩子在家玩,楼下邻居刘某上来敲门闯进屋里,说孩子踩地板太多,于是双方发生了语言纠纷, 然后刘某殴打王某(肋骨受伤,后来认定伤势为轻伤),王某忍不住,也反抗了,用酒瓶打了刘某(鼻梁骨折,经鉴定也算是轻伤)。王某妻子报警后,警方赶到并立案侦查。
这起案件的“不可思议”出现在裁决阶段。
王太太大发雷霆,她想:赵赵日月郎乾坤闯入我家寻衅滋事,伤了我的家人,警察一定要把罪犯绳之以法,给我们一个交代。
然而,王某的妻子万万没想到,她想要的陈述,竟然是办案的当地派出所所长告诉她:这个案子只能依法调解处理,因为对方也受了轻伤,属于“互殴”,每人要50板处理。
王夫人一听这话,心里就十分不解:要知道,是他闯入我们家挑起事端,殴打我们的百姓,咱们百姓正当防卫! 警察同志,他先打了我们!?
派出所所长听了国王夫人的话,对她说:他打你,你就不能还手,打回去就是互相打,如果当时不还手,那也没错。
这个消息在网上发布后,引起了不小的愤慨,当然,主要是因为派出所所长的愤慨,而更具代表性的观点是,派出所所长不懂法律,或者说也是武断裁判。 刘某去别人家打人,这不是犯罪吗? 另外,如果有人打你,你还手还手不来,你就得让他打他,你一还手,就打对方,天哪! 这是法律吗?
好了,我们以这个案例为例,分析一下。
既然这个案子是在网上捅的,派出所所长肯定不敢乱断判法,在法律适用上也绝对不会错,所以我们就排除了。 我们只需要**:他懂法吗?
如今,人们的文化有所改善,法律也变得流行起来,但与以前不同,警察办案和医生一样,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这么说吧:警察办案的每一步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依据要明确,必须得到上级部门的批准,重要的环节也要经过法制部门的审查。 因此,毫无疑问,这位派出所所长必须了解法律。
此外,警察不是立法部门,警察是执法机构,警察不制定法律,警察只是法律的搬运工。 所以,如果大家对这个案子的判决有疑问,就想责怪警察和导演,导演是不是也冤枉了? 因为那是法律规定的,法律对不对,那是立法部门的事,不是我警察的事,俗话说的“有冤枉的债人”,看来这不应该由我的警察承担吧?
好了,我们来看看最近的1个案例:河南,天气太热了,某A路过西瓜田,偷了一个瓜,抱着就跑,看到瓜老头发现,追过去抓住了某A的袖子,某A在挣脱的过程中被看瓜的老头的手抓伤了(即 血迹)。A报警后,警方赶紧处理。 最终的结果是:A受伤,老爷子赔偿A200元。 后来,这起案件也传到了网上,这起案件在胶州引发的反响基本一致,大家都看不懂。
几年前也有:小偷偷东西被警察发现,警察追了上去,他骑着摩托车跑到他前面,正好有路人路过,看到这一幕,他一脚踹翻了小偷的摩托车,小偷摔倒受伤,路人A也承担了导致小偷摔倒.......的法律责任
说实话:这种事情,别说一般人看不懂,其实就算是办案的警察大叔也未必能看懂,但那是法律规定的.......
作者:我国法学家既然都是神仙,就不应该来世上当妖......
这应该以 ** 开头? 不用隐瞒,那个时候,突然就失去了自信,美国在那些精英和专家的心中,尤其是那些在文科出身的法学家、经济学家的心中,对美国的信任超过了对父母的信任。
尤其是法律界,正在“蓬勃发展”。 几十年来,美国和西方的思想早已统治了一切,例如:如果一项法律**,如果它不引用一些西方人的话,举一些西方的例子,作者就不好意思认为自己的东西叫“**”,没有勇气说他的观点是正确的。 作为一个学法的学者,如果你身上有西方的泥巴思想,特别是如果你还拥有美国宪法这样的专业的博士学位,那么你就是一个已经成为男人的空壳人——一步到天! 比如,如果你昨天从美国回来,今天拿着聘书去北京师范大学这样的学校报到,明天你可能成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甚至全国法学会副会长等等,然后你就可以去......误打误撞
这一切似乎都始于“人权”这个词。 一开始,西方人似乎在试图测试我们的不服从,他们开始指责我们无视人权。 从那时起,法学家们就被“人权”二字迷惑了,从此,他们研究法律的方法和信条只有两个简单的字——“人权”:一切为了人权,一切取决于人权,从西方的人权理论,到东方的人权实践! 他们已经变得比那些在西方指责我们并认为我们不是人权的人更多,特别是因为他们同时仍然是正直和新的:他们认为我们对嫌疑人和被告特别不道德。 所以几十年来,那些法学家为我们研究了法律,但实际上,他们只研究了一个问题——如何保护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现在,连西方人都不好意思指责我们人权,为什么? 举个例子,美国的警察脾气不好,动不动就开枪打人; 而我们的警察,他们动不动就被杀.......这不可以吗? 不可能! 在那些法学家眼中,这还远远不够,他们仍然孜孜不倦地思考警察如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例如:由于他们从西方人那里学到了“程序正义”,而对执法程序的认真追求,办案人员办案, 三分之二的时间不是用来调查的,而是用来整理档案的,因为整理档案太麻烦了,小打小闹的公安案件,卷宗厚得赶不上一个**。
好吧,很远! 我们也谈谈这个案例:有人打了你,你还手无策。 这是什么逻辑? 全世界会有这样的逻辑吗? 被他们奉为神明的美国会有这样的逻辑吗? 可以肯定地说:美国也不会拥有它! 嘿? 这很奇怪,他们不是说他们必须打电话给美国吗? 既然美国没有,他们怎么能有呢? 呵呵! 这并不奇怪,他们的智商并不高(在我们国家,智商高的学生基本上学的是数学、物理和化学,而不是。 他们在学习美国的东西时难免会有偏差,再加上对水土的不适应,必然会应用到我们的土地上,难免会有染色体突变。
看到这里,估计他们可能会嗤之以鼻:难道你不明白我们还在谈论正当防卫吗?
很好! 他们确实承认正当防卫,但是他们对正当防卫的规定非常苛刻,所以这么说吧,正常人眼中的正当防卫和他们承认的正当防卫是不是一回事,比如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他们设定的标准,离正当防卫还有10万8000英里......为什么他们如此苛刻? 让我们往下看。
有读者可能会问:那刘某去别人家挑起事端,茬在先,这个情节不考虑? 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 你说的挑起争吵和惹事是什么意思? 你认为这是在挑起争吵和惹事,我不认为他在挑起争吵和惹麻烦。 这就像正当的辩护,你说他正当的,我说他不.......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事情看似合理又难以定义,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 比如正当防卫、寻衅滋事等,比如唐山李书记前一段做了“诬告陷害”......法律如何才能准确地界定这些事情? 这根本不可能——活人没有这个能力,死法会有这个能力! 那些法学家没有能力这样做! 所以,他们制定的正当防卫的定义也是似是而非的,连他们自己都不懂,要是有这个能力,当年早就去学数学、物理、化学了。
更何况他们无法定义,他们的西方老师没有这样的能力,这可能也是美国实行判例法、法官有“自由裁量权”的原因之一。 此外,在美国,审判实行“陪审团”制度,即在审判时,随机邀请一些公民组成陪审团,陪审团参与整个审判过程后,由陪审团投票决定被告是否有罪。 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法律无法准确界定的缺陷。 有趣的是,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不仅有助于确保定罪的准确性,而且有利于防止腐败,而他们对这些好事视而不见。
咱们继续说这个案子,其实对于这样的案子,不光是胶州警方会这样处理,全国警方也基本都是这样处理的。 笔者认为,胶州局长在处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也是很无奈的,但是他不得不这样处理,否则,他的工作就不稳定了。 他说,“不还手就对”,这恰恰说明他心里对王家也很同情。 如果知心朋友没有得到奖励,他将回到家乡......秋天
现在,全国几乎所有人都知道:不管有没有道理,都不要去做,因为这样做就意味着赔钱或者坐牢,所以现在打架越来越少了。 所以,咱们别的就不说了,如果中国人不打,他们就不会打,那么一旦有外国人来了,就......当一个中国男人需要露血时
所谓的法学家和经济学家是一样的:他们只是复制他们并......他们然后我什么都不知道。 然后。。。。。。。然后我要复制别的东西。
可怕的不是那个,可怕的是仍然有人在听他们的......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