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健委负责人介绍,为更好地适应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国家卫健委在组织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和前期评估总结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是对食品安全指标严格于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企业标准进行归档和未来参考的过程,明确落实食品企业标准自声明和披露制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局食品发展 2024 年第 4 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最严格标准”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 更好地适应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提出以下请求:
1、完善制度机制,优化备案模式和工作流程
(一)明确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性质。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是指对食品安全指标比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更严格的食品企业标准进行归档备案的过程。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不是行政许可。 省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优化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取消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前的公示环节,简化申报材料,取消备案前和备案中的审查要求,取消加盖公章的做法; 水印和记录编号。
(二)落实食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和披露制度。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共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做好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制度与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衔接工作。监督制度,并指导食品企业自我声明和公开执行标准。一是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直接登录“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用于食品企业标准的自我声明和披露。 企业主动在平台上披露其实施的食品标准,上传并披露其实施的食品企业标准,并完成其自我披露承诺。 二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食品企业标准文本,应当按照统一格式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公开,并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统一上传。 企业提交备案的标准文本在平台上公开,备案完成。
(三)提高备案信息化水平和服务效率。 一是在现有信息化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在2024年6月底前实现备案全流程“线上办公”,取消纸质材料报送“线下运行”要求。 二是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系统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逐步实现信息直接上报,设置专项查询模块,完成全国食品企业标准备案信息的统一披露和统一查询。
二、加强事后引导,强化企业守安全促发展作用
1)加强备案后管理。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省卫生厅应逐步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转变为事后管理,重点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对提交备案标准的合法性以及食品安全指标是否严格食品安全标准负责。 对于市场监管、社会监督等,发现备案食品企业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企业应当予以纠正。 企业改正后废止的备案标准,应当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明确标明。
2)提高食品企业的标准制定和应用水平。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机构加强对食品企业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指导,鼓励企业通过强化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强化自身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鼓励企业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制定食品企业标准,确保产品安全,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标准的实用性,充分发挥食品企业标准在推动行业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管理机构和“企业标准领头人”制度等开展的企业标准评审和比对,促进食品企业标准的质量和效率。
各省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由我委组织国家食品评价中心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和评价。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的通知》(国卫班食品函2016年第733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2月 1, 2024.
信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