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出国打工可以赚更多的钱,却不断被要求开除各种费用,因为我拒绝支付“签证费”,不仅出国没能,甚至还交了75万元的服务费差点赔了。 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外国劳动合同纠纷案,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劳务公司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原告。
江在2022年初找到了一家中介公司,寻求出国工作的机会。 后来,中介公司将江介绍给山东省海阳市的一家外国劳务公司,劳务公司组织江出国提供劳务,江根据劳务公司的招聘公告缴纳了7的服务费50,000元。 同年2月,满怀希望的江来到山东省海洋市,准备参加海外劳务培训。
然而,第一次接触国外公司时,江被要求支付8500元的培训材料。 谨慎的江断然拒绝,并与外国公司人员进行了严厉的谈判。 最终,外国公司放弃了江支付培训材料的要求,为江办理了资格证书。
然而,好景不长,外企再次要求江支付2万元的“签证费”,否则将面临无法申请签证的风险。 面对国外企业频频涨价的无理要求,江再次坚决拒绝。 最终,江因为申请签证失败而无法出国工作。 当江向劳务公司要求退还服务费时,劳务公司以江本人选择不缴纳“签证担保费”,无法申请签证,无法出境为由,拒绝退还服务费。 江别无选择,只能起诉法院。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江与外籍劳务公司未签订书面《外籍劳务合同》,双方未约定由谁承担申请签证的费用。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为其职工办理出境手续,并协助其办理在国外居留、工作许可等手续。 江已按照劳务公司的要求足额缴纳了服务费,劳务公司应提供相应的服务,方便江顺利出国劳务,所谓“担保费”是没有根据的。
经过法官解释法律,外国劳务公司提出扣除部分必要费用,退还其余款项,江同意了。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办理海外劳务,首先要选择有资质、已在商务部注册的正规公司。 同时,要核实在国外工作地点、职业类型、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保险、交通、违约责任等信息。 如果确定出国劳务,还需要与劳务公司确定劳务公司的服务费金额、支付方式和服务内容。 员工应与劳务公司签订书面《外籍劳动合同》,与外籍雇主签订《劳动合同》,避免任何口头承诺。 此外,每个国家的入境和出境政策不同,因此有必要了解目标国家的入境和出境政策,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通讯员:沈高璇,扬子晚报,紫牛报记者,万成元。
校对陶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