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乌兰浩特市公共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的公告,是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结合全市人才需求,计划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方案
本方案公开引进20名高层次急需人才,《2024年乌兰浩特公共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方案》)。
二、引进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 18 周岁;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验等资格(详见《计划表》)。
2)基本资格
1.请参阅年龄表。 未满30周岁,即1993年2月19日(不含)以后出生的; 未满35周岁,即1988年2月19日(不含)以后出生。
2.具有相应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术研究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位,以及全日制学历和本科相应学位); “双一流”大学和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的全日制本科生并拥有相应学位。
3) 不允许注册的情况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
3.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
4.招聘公务员和公开招聘有纪律记录的人员;
5.被开除党籍的人;
6.因失信被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联盟在职人员和近五年内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开除的人员;
8.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试用期内和最低服务期前;
9.在联盟内部招募人员;
10.经介绍后形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3. 程序的引入程序
1) 注册 1报名以网上报名形式进行,公告由乌兰浩特市人民网发布
2.报到时间:2024年2月19日上午9:00至2024年2月23日下午17:00。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3.申请人需在报名时扫描并转换以下资料为PDF格式,并发送至邮箱(详见“计划”)
1)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2024年乌兰浩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主要从事工作);如果时间无法断开或空置,且未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问题,则不予批准;
2)居民二代身份证(有效的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参加考核所用的身份证一致;
3)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自中国高校学生信息网)等能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书面材料;
5)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相关材料;(六)以出国留学取得的学历申请考试的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学术考察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或《港澳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定证书》;
7)在联盟外工作者,须提交本单位的同意应聘证书(由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如您是企业职工,已签订劳动合同,需提供贵公司同意应聘证明(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9)需要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单(由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以及与引进人才所在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由本单位法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4.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职位。 如《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不完整、不完整、不清楚、不真实、不准确,影响报名、资格审查、考核和录用,将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
1.资格的初步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负责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申请人登记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申请; 对不符合要求者,严禁通过资格复核。 审查不成的,应当及时告知,并简要说明理由; 如资料不完整或有疑问,应及时退回申请人补充或解释。
2.《方案》涉及的学历、专业等资质问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对于在岗位条件和资格审查中遇到的问题,申请人可以致电《计划》中所附岗位的联系人**进行咨询。
3)资质审查
1.资格审查将以现场审查的形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人须携带下列材料到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
1) 填妥并打印一式两份的《登记表》;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报到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参加考核所用的身份证一致;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自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书面材料;
5)资质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6)以出国留学取得的学历回国报考者,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术研究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或《港澳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在联盟外工作的员工,须提交本单位同意申请入职证明原件(由单位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8)如您是企业职工,已签订劳动合同,需提供贵公司同意应聘证明原件(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9)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单复印件(由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 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与引进人才所在岗位相关的工作经验证明原件(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要求:
1)申请人须在《报名表》上签字,确保提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生身份)档案内容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可信;
2)申请人在参加资格审查前,应编制申请所需材料目录,并将所需材料的副本装订成册,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交给工作人员,作为后续审查的唯一依据;
3)申请人未按要求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造成资料丢失或提交资料不完整或不完整,影响资质评审结果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4)应聘者填写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和信用处罚;
5)人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通过资格审查并进入考核程序的人员名单将在乌兰浩特市人民网公布。
c) 评估 1评估将以书面面试的形式进行。
2.评估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宣传。 按照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拟介绍岗位的考生人数,将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体格检查1体检在定点医院进行,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体格检查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体格检查手册(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人体检不合格,或者在体检中伪造、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资格,在参加岗位评审的人员范围内,可以按照考试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补足空缺职位。
5)调查 参加检查的候选人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网公布。
1.检查工作由人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主要考察被引进人员的政治素质、品德、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
2.检查结果认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可按照考试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在参加岗位考核的人员范围内填补。
3.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部门应当形成对拟引进人员的检查工作和检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中共乌兰浩特市委组织部、乌兰浩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6) 宣传 1拟引进人才的相关信息将在乌兰浩特人民网公示(用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同时,报告将发表并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如在公示期内反映出影响就业的问题并经核实,则不予引进,空缺岗位可在参加岗位考核的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程序补足。
vii) 雇用 1 人公示期满后,无问题聘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中共乌兰浩特市委组织部、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2.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如初次入职,试用期为12个月; 对于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引进的人才纳入事业单位设立,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要求。 那些没有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将被记录在他们的诚信档案中。
4.所有拟引进的人才均应按录用通知书要求的时间报到,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4. 纪律和监督
1)人才引进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具体落实、政策解读、业务引导、推进落实工作。引进人才实行回避制度。 引进人才过程中,应当全过程执行纪律监督,对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的考核如有违纪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纪处理条例》执行。
2)候选人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公开引进的全过程,如发现引进人才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在引进人才的任何一个阶段和试用期内存在欺诈行为,将取消聘用资格。
5. 其他事项
1)本公会引进人才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考生在介绍期间应保持最佳沟通畅通,如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系,影响报到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考核及体检、检查、录用等工作,将被取消资格。
3)本公告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未完成的事项另行研究决定。
4)咨询**:0482-8299698
5)监督报告**:0482-8299129
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月 1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