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委会再次就地方债务问题提出具体工作方向,表示“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坚持推进攻坚难题,进一步推进债务解决方案一揽子方案的实施”。
然而,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关于当前债务转换过程的问题和争议,在不久的将来。 这反映了地方一级债务转换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和矛盾
维持生计的可用财务资源
经过多年地方债务总规模的快速增长,许多地方的实际负债率已远远超过地方财政能力。 如果按照城镇投资的有息债务水平来计算,一些高负债地区的地方负债率可能达到300%的水平,远远超过以地方债务计算的狭义地方负债率。 当然,这个问题是由于地方城市投资作为融资平台替代地方城市投资作为融资平台以及企业实体借债所导致的债务性质模糊造成的,但也可以说明地方债务的压力非常巨大。
2021年银保监会15号文发布后,对地方债务风险的态度已经非常明确,即“严格限制总量增长,持续优化债务结构”。 然而,在市场融资相对宽松和可持续的背景下,许多地方城市投资公司仍通过滚动借款的方式维持现有债务的本息偿还,并通过借入新债还旧、继续融资来维持城市投资主体的信用,但这并不能改变许多地区债务规模已远远超过当地能力的事实。
因此,当当地可用财政资源持续萎缩,逆周期压力加大时,当地可用财政资源枯竭和继续维持生计的状态将向世界显露出来,地方政府将正式开始严格控制各类支出,积极调整债务结构。 在此背景下,尽管现有债务互换工具和公开市场城市投资债券持续稳定,但当地支付压力依然存在。 换言之,在经济周期恢复、地方政府可用财政资源恢复之前,地债核心问题难以解决,一揽子债务措施的主要策略仍是“以时空”为主,发展过程中仍需解决实际问题。
表外融资的灰色地带
在地方政府勒紧裤腰带、继续过紧日子的过程中,如何“量入为出”成为地方政府的关键课题。 过去在城市投资和地方融资过程中,确实存在许多存在灰色地带的融资工具和融资措施。 例如,在一些地区,融资相对困难时,通过融资中介机构或金融杠杆工具进行融资,除了约定的利息外,城市投资还需要支付高额的手续费、咨询费或其他费用。
或者在承包**和城市投资项目的过程中,一些企业除了工程建设外,还包括项目融资或附加融资业务。 然而,由于监管部门早就禁止这种地方隐性债务的增加,因此此类融资业务往往以其他形式的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导致此类业务的真实面目非常复杂。
因此,当当地政府面临巨大的可用资金压力和非常严格的监督检查时,这些灰色地带企业首当其冲,成为他们不愿意处理的“烫手山芋”,并且由于执行中的违规行为而出现成本纠纷。 在持续推进后续一揽子债务政策落地的过程中,部分合规的存量债务有望得到进一步解决和置换,但灰色地带的业务仍将持续暴露在阳光下,通过地方信贷套利的商业模式已完全成为过去。
长期发展和短期阵痛
在一揽子债务措施持续实施后,城市投资债与地方债的界限明显开始变得清晰,虽然城市投资的特殊性及其在地方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将持续一段时间,但城市投资债的企业债务性质已不再有争议。
在当前经济发展的部署中,推动新一轮技术升级和装备改造成为重中之重,在地方层面推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一系列后续工作,仍能看作地方企业的代表。 但难点在于,地方政府和城市投资仍持续面临资金匮乏的困境,难以真正腾出手来推动新一轮发展。
从这个角度来看,后续的一揽子债务政策也会有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预见的是,将采用一些定向工具解决新项目合理的资金需求,推动市场化债务转换,优化地方债务结构,缓解还款压力。
可以说,进一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是新一轮发展的起点,让源头有活水非常重要。